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理学课程之开设,针对对象是大学三年级学生,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学、法律的产生与发展。
(二)法学基本理论。包括法律的概念、特征、本质、作用、构成要素、法律的渊源、法律效力、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内容。
(三)法律的运行。包括立法、法的实施、法律关系、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等。
(四)法律价值。本专题是涉及法律的作用方向和方式的根本性问题,是法律运行过程中的“理由”的支撑性要素。它们至少包括自由、正义、秩序三个方面。
(五)法律运行的外在环境问题。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对法律有重要的影响。这些问题可能包括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道德、法律与宗教、法律与人权等方面。
本课程的学习,将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研究范畴、研究方法;培养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具备的听说读写能力。此外,法学专业学生应该通过本门课程把握基本的法学(法律)思维方法,并能够将这些基本方法自觉地运用到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之中。
《法学导论》、《民法学》、《刑法学》、《宪法学》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五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公丕祥主编:《法理学》(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