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是市场经济基础法律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处理的是关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现代破产法不仅解决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的清偿问题,更考虑如何通过破产程序赋予债务人重生的机会。
本课程将涉及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等重要破产法律程序,讨论关于破产能力、破产原因、债务人财产、管理人、企业集团破产与法庭外债务重组等一系列破产法中的重要理论与实务问题。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您可以了解破产法的制度功能与价值,获得一个理解企业问题、经济问题与法律问题的全新视角。
第一讲:如何学习破产法
1.1 为什么要学习破产法
1.2 怎样学习破产法
第一讲 讨论题
第二讲:破产法的功能
破产法的功能
第二讲 讨论题
第二讲 破产法的功能 单元测试
第三讲:破产法的历史
破产法的历史
第三讲 破产法的历史 单元测试
第四讲: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4.1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测验:破产能力
4.2 个人破产
4.3 跨境破产
第四讲 讨论题
第四讲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单元测试
第五讲:破产程序的启动
5.1 破产原因
5.2 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5.3 破产受理的效力
第五讲 破产程序的启动 单元测试
第六讲:管理人
6.1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
6.2 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
6.3 管理人的指定
6.4 管理人的报酬
第六讲 讨论题
第六讲 管理人 单元测试
第七讲:债务人财产
7.1 债务人财产概述
7.2 撤销权和破产无效行为
7.3 债务人财产保护权利行使结构
7.4 债务人财产的追回
第七讲 债务人财产 单元测试
第八讲: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8.1 债务人财产
8.2 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八讲 讨论题
第八讲 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单元测试
第九讲: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9.1 债权申报
9.2 债权人会议
第九讲 债权申报与债权人会议 单元测试
第十讲:重整(一)
重整(一)
第十讲 重整(一) 单元测试
第十一讲:重整(二)
11.1 重整中的融资
11.2 出售式重整
11.3 上市公司重整
第十一讲 讨论题
第十一讲 重整(二) 单元测试
第十二讲 和解
12.1 和解程序的意义
12.2 和解协议的提出与通过
12.3 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十二讲 讨论题
第十二讲 和解 单元测试
第十三讲 破产清算
13.1 破产清算程序
13.2 破产宣告
13.3 别除权及其他优先权
13.4 清偿顺序和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十三讲 讨论题
第十三讲 破产清算 单元测试
第十四讲 法庭外债务重组
14.1 法庭外债务重组概述
14.2 庭外重组与庭内程序的衔接
14.3 我国的预重整制度
第十四讲 讨论题
第十四讲 法庭外债务重组 单元测试
第十五讲 企业集团破产
15.1 关联企业破产导致的破产法问题
15.2 关联企业破产的管辖问题
15.3 关联企业破产的实体合并
15.4 关联企业破产的程序协调
15.5 法院裁断与当事人自治
第十五讲 讨论题
第十五讲 企业集团破产 单元测试
民法、商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
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环保政策,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国大学MOOC平台将取消纸质版的认证证书,仅提供电子版的认证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方式和流程不变。
电子版认证证书支持查询验证,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查询,或者访问 https://www.icourse163.org/verify,通过证书编号进行查询。学生可在“个人中心-证书-查看证书”页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认证证书。
完成课程教学内容学习和考核,成绩达到课程考核标准的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标准不同,详见课程内的评分标准),具备申请认证证书资格,可在证书申请开放期间(以申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完成在线付费申请。
认证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申请时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请保证所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 完成实名认证并支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发送电子版认证证书。电子版认证证书生成后不支持退费。
参考教材:王欣新:《破产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