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理念
宪法是“法律的法律”、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定义了政治共同体运行的基本的准则、决定了现代政府运行的基本方式、保障着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和适用。《宪法学》建基于这样一种理念: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宪法是既是政治法,也是公民的生活之法。无论做法学研究还是从事法律实务,宪法的论证都属于最高形态的法律论证。
在“全球化视野、本地化行动”理念下,《宪法学》课程志在培养一批法律专业的方面的一流人才、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贡献力量。我们欢迎所有爱好法学的同学们加入本门课程。通过系统和专业的学习,我们期待同学们树立法律思维、掌握法律方法、熟悉法律技术,能够成为一名合格和优秀的法律人。
二、 课程内容
《宪法学》 是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之一,它被列为全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亦属于复旦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文理基础课程(社会科学类)。《宪法学》不仅是所有有志于法学研究和实务的法律人共同体必修的基础课程,也是一门面向所有公民所开设的基础的国民教育课程。《宪法学》课程获得了FD-QM高等教育在线课程质量标准联盟的认证证书,入选了2019年度上海高校优质混合式在线课程示范案例( 沪教委高〔2019〕61号)。本课程于2020年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宪法学》课程重在从法学的专业性和实践性出发系统而完整地介绍宪法学的科学体系。《宪法学》课程共分三大板块、16个教学单元,加上期末考试和证书申请,共计17周。板块一是宪法总论,重点讲述宪法的一般范畴、历史发展、基本原则和法律渊源,这一板块持续3周时间。板块二是基本权利,着重探讨基本权利的性质、特征、功能体系,这一板块持续5周时间。板块三是国家权力,侧重介绍立法、行政、监察、司法等国家权力配置以及在“一国两制”之下特别行政区的司法制度,这一板块持续6周时间。
三、 学生学习规则
1、学员需要提前阅读课程的推荐教材、评分标准、证书要求、课程大纲。
2、学员需要通过自己的电子邮箱注册中国大学MOOC,学员每周至少查收一次自己的电子邮箱。
3、学员需要自行借阅和购买推荐教材。在课程进行当中,每位学员确保拥有一本推荐教材。
4、学员需要在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每周的单元测试,一旦错过截止时间提交的,系统将无法评分。
5、学员需要至少参加五次有效的课程讨论。课程讨论占总成绩的 10%;每人至少参与五次有效的讨论。一次“有效的讨论”指的是学员能够在任何讨论课中对讨论课中的问题进行回答、回复和评论,且留言的长度在15个字以上。课程讨论中不得出现与讨论课主题无关的非学术性内容。
四、教学方法
本课程以“原理+案例”模式进行教学,尤其注重案例分析法的运用,同时,本课程志在打通社会科学不同门类之间在认识论方面的界限,运用了科际整合(inter-disciplinary)的方法向学生阐述现代宪法如何在一个国家法治体系构建中起到推动作用、中国宪法面临的挑战和背负的使命、宪法的区域和全球面向等问题。
五、学习目标和学习方法
本课程的总体学习目标要求有二:一是系统性、二是专业性。具体而言,本课程要求学员全面掌握宪法学的核心理念、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实施机制,全面理解中国宪法的内外和外在构造,深刻把握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征,认识到宪法学对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能动作用;本课程要求学员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常见问题和热点问题,能够树立专业性法治思维、熟练掌握法律推理的方法和技术从而具备解释和解决司法案件的能力。
法学的训练在于案例研究和写作。法律的学习需要大量的阅读和文书写作,宪法学习同样需要在大量的阅读,课前预习、课中学习、课后复习是三位一体的。 我们期待大家摒弃传统的被动型学习方式,重新建立起一种“主动型”、“研究型”的学习习惯和方式。通过“原理+案例”的方式,把文本材料、案例案情都作为专题的研究对象,每一次学习,都是一次积极主动的研究。虽然学员可以通过电脑、手机等电子终端自行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但《宪法学》课程本身设定了严格的进度表和时间表(尤其是Deadline),一旦错过截止日期,我们将无法补救。
六、线上和线下的学习
线上学习并非宪法学学习的全部,线上学习和线下学习是一体化的,本课程希望所有学员按照课程大纲和参考资料,将线下的阅读、写作、案例分析和线上的授课、单元测试紧密结合起来。
课程网站:
https://www.icourse163.org/course/FUDAN-1205800837
线上答疑:
2024年春季学期,课程教学团队为所有学员提供每月线上答疑,课程团队通过线上讨论区回答学员关注的问题。
线下学习:
本课程希望同学们按照既定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2024年春季学期,课程团队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线下集中面授和答疑。
最后,欢迎各位同学的积极报名、加入《宪法学》课程的大家庭,衷心祝福大家一起进步、一起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复旦大学宪法课程团队
于上海
A. 总体学习目标
1、 培养学生明晰宪法学的基本范畴、基本范式、基本制度的能力
2、 培养学生理解现代宪法的生成逻辑和理论流派的能力
3、 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进行宪法解释的能力
4、 培养学生运用比较宪法分析政治现象和法律现象的能力
5、 培养学生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司法案件的能力
6、 培养学生实践性法律思维,了解中国法治运行的实际,引导学生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运用宪法知识
B. 单元学习目标
单元章节 | 学习目标 |
第一单元 | 通过导论的学习使得学生掌握宪法学的概念、分类、特征、体系、现代宪法的基本原则。学生通过上述学习应该正确认识我国的国家性质,掌握和了解我国宪法的本质和特征。 |
第二单元 | 学生应当掌握宪法的一般渊源,明白诸如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等宪法渊源的内在特征,通过上述学习学生能够明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不同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法源位阶与规范冲突的解决方式 |
第三单元
| 通过对宪法产生与发展的理论以及各主要国家宪法发展的事实的讲授使学生对世界宪法发展的历史脉络有完整和准确的掌握 |
第四单元 | 通过对基本权利总论的核心范畴的厘定和学习学生应该掌握包括基本权利的起源和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同时学生能够理解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与国民、公民和人民、基本权利和人权等相关的基本概念 |
第五单元 | 学生应当掌握平等权的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平等权诉讼中的典型个案。 |
第六单元 | 学生应当掌握生命权的概念、意义、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涉及生命权的典型个案 |
第七单元 | 学生应当掌握自由权,特别是人身自由的概念、意义、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公民日常生活中涉及人身自由限制的典型个案。 |
第八单元 | 学生应当掌握言论自由权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涉及名誉权、批评建议权、网络言论自由的典型个案 |
第九单元
| 学生应当掌握财产权的概念、一般原理、类型化、功能体系、保障与限制,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例如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充中的典型个案 |
第十单元
| 学生应当理解关于国家的要素、主权的一般原理,并能够国家和主权的理论分析一般的政治现象,学生还应当清楚宪法上的人民、领土等重要的基本概念是如何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得以体现的 |
第十一单元 | 学生能够理解关于国体理论、政体理论、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的一般原理,并能够运用国家权力配置的一般原理分析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
第十二单元 | 学生应当明确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机构建设的基本概况,认识立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类型,认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概念、历史演变和组织体系,特别是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畴 |
第十三单元 | 学生应当对我国国家机构中的行政机关形成科学的认识,要求学生能够深刻理解行政权运行的一般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和解决行政诉讼中的典型个案 |
第十四单元 | 学生应当深刻理新时代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要求学生能够深刻理解监察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原则,并能够用以上的知识解释我国的监察法治中的典型个案 |
第十五单元 | 学生必须对我国国家机构中的各种类型的地方国家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进行必要的了解,要求学生能够获得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较为科学的认知 |
第十六单元 | 学生应该认识到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的伟大创举,了解香港和澳门的香港和澳门在我国特别行政区制度中的作用和地位,明确香港基本法的法律性质和定位,了解香港的司法机构、认识回归前后香港特区法院的释宪理论与方法,同时学生应当通过上述原理深刻认识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的原理和意义 |
第十七单元
| 学生应当了解宪法实施这一完整的过程中涉及到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宪法实施的内涵与维度、功能与意义、条件与保障。同时学生应该了解和认识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的基本内容、特征。 |
第一周 宪法总论:概念和原则
1.1 课程总体介绍:内容、目标与考核 (06:47)
1.2 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18:48)
1.3 宪法的分类与发展 (16:03)
1.4 现代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15:12)
【讨论课】关于法律和正义的探讨——1884年“救生艇案”
【文件】部分宪法典和宪法性法律
【课件】宪法总论--宪法的概念、特征、类型、体系
第一单元测试
第二周 宪法总论:宪法渊源
2.1 宪法的渊源 :概述 (15:24)
2.2 宪法的渊源 :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 (15:09)
2.3 宪法的渊源 :法源位阶与规范冲突 (13:48)
2.4 宪法的渊源 :案例讲解 (14:41)
【讨论课】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是否是一种宪法意义上的法律渊源?
【课件】宪法总论--宪法渊源概论
第二单元测试
第三周 宪法总论:历史、解释和司法审查制度
3.1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一)(24:05)
3.2 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 (二)(14:35)
3.3 宪法规范和宪法解释 (30:00)
3.4 司法审查制度:马伯里诉麦迪逊的案的背景与案情 (15:35)
3.5 司法审查制度: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的法律推理 (22:08)
3.6 宪法的制定、修改和变迁 (12:29)
【讨论课】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 Madison)的法律推理
【文件】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列表
【文件】普通法中的法律引证格式(通用于法学研究+律师事务)
【补充知识】【课件】普通法中的令状制度
3.7 课程互动和学生模拟法庭
第三单元测试
第四周 基本权利总论
4.1 基本权利总论:起源和概念 (11:46)
4.2 基本权利总论:一般原理 (19:52)
4.3 基本权利总论:类型化 (17:43)
4.4 基本权利总论:功能体系 (15:37)
4.5 基本权利总论:保障与限制 (15:16)
4.6 基本权利总论:权利和义务 (10:58)
4.7 基本权利总论:宪法上的公民(国籍法概述) (09:51)
【课件】基本权利总论:概念、历史、特征、主体、类型、人权
【课件】基本权利总论:功能体系、 保障、 限制
4.8 【英文】理解法律与权利 Understanding Law and Rights
第四单元测试
第五周 基本权利分论:平等权
5.1 基本权利分论:宪法平等权(一)(13:28)
5.2 基本权利分论:宪法平等权(二) (09:10)
5.3 基本权利分论:宪法平等权(三) (20:19)
【课件】基本权利分论:宪法上的平等权 【PPT】
【经典案例】张先著诉芜湖市人事局公务员招考行政录用决定案 (2003)
【经典案例】蒋韬不服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规定身高条件行政诉讼案 (2002)
【经典案例】公平录取学生组织诉哈佛大学案
【讨论课】公平录取学生组织诉哈佛大学案
【案例视频 English】1896 Plessy v. Ferguson Summary
【案例视频 English】1954 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 Summary
第五单元测试
第六周 基本权利分论:生命权
6.1 基本权利分论:生命权(一) (18:37)
6.2 基本权利分论:生命权(二) (19:00)
【课件】基本权利分论:宪法上的生命权 【PPT】
【讨论课】蒲连升、王明成故意杀人案——中国首例“安乐死”案(1990-1992)
【补充内容:论文】Neil M. Gorsuch (2000) 协助自杀与安乐死
【补充内容:案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20年关于“安乐死”最新判决
第六单元测试
第七周 基本权利分论:自由权
7.1 基本权利分论:自由权概述 (12:41)
7.2 基本权利分论:人身自由权(一) (17:33)
7.3 基本权利分论:人身自由权(二) (13:31)
【文件:人身自由权的内容、侵犯行为和法律基础】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文件:1215年英国大宪章 】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案例研究】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案例研究】指导案例63号:徐加富强制医疗案
【案例】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改判无罪案 (2014年)
【案例】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6年)
【案例】1966年 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判决书 Miranda v Arizona
【讨论课】任建国不服劳动教养复查决定案(1993年)
【讨论课】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案(2016年)
【课件】基本权利分论--自由权(原理+比较宪法分析)
第七单元测试
第八周 基本权利分论:言论自由
8.1 基本权利分论:言论自由权概述 (07:15)
8.2 基本权利分论:言论自由权(一)(12:05)
8.3 基本权利分论:言论自由权(二)(20:18)
【经典案例】指导案例99号:"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葛长生诉洪振快案)
【经典案例】微博侵权第一案: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案
【比较宪法】1964年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判决书 New York Times Co v Sullivan
【比较宪法】1919年 申克诉合众国案 Schenck v US
【讨论课】2011年 北京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诉周鸿祎侵犯名誉权案
【讨论课】2016年 葛长生、宋福保诉洪振快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案
【课件】基本权利分论--言论自由(原理)
第八单元测试
第九周 基本权利分论:财产权
9.1 基本权利分论:财产权(14:55)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法相关法律文件
【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文件】土地管理、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法规
【文件】税收征收相关法律法规
【案例研究】指导案例21号 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案例研究】指导案例91号 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案例研究】四川彭州天价乌木纠纷案
【讨论课 01 】 2010 秋实房地产公司诉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行政征收案
【讨论课 02 】2015 沙明保等诉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强制拆除行政赔偿案
【讨论课 03 】2013 四川天价乌木案
第九单元测试
第十周 国家与主权
10.1 宪法上的国家:概述(18:48)
10.2 宪法上的主权:概述(15:59)
10.3 宪法上的主权:主权之意义及其分类(12:25)
10.4 宪法上的主权:主权理论及其发展(10:14)
10.5 宪法上的主权:新兴主权理论(10:26)
10.6 宪法上的领土制度与领土法(一)(13:18)
10.7 宪法上的领土制度与领土法 (二)(09:31)
【文件】相关法律法规
【资料】主权理论相关中文文章
【资料】主权理论相关英文文章
【讨论课 01】“杰克逊(Jackson)等人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
【讨论课 02】欧盟和欧盟成员国的主权问题
第十单元测试
第十一周 国家权力总论
11.1 国家权力总论:概述 (16:34)
11.2 国家权力总论:历史演变与配置原则 (17:54)
11.3 国家权力总论:国体理论和政体理论 (17:53)
11.4 国家权力总论:政权组织形式与国家结构 (24:17)
11.5 国家权力总论:中国的国家机构概览 (12:29)
11.6 国家结构形式: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12:15)
【文献】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第1篇、第10篇)(联邦论)(1787--1788)
【文件】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2018)
【文章】张翔--国家权力配置的功能适当原则--《比较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
【文章】林彦--国家权力的横向配置结构--《法学家》2018年第5期
【讨论课 01】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
【讨论课 02 】麦卡洛克诉马里兰州案(1819年)
第十一单元测试
第十二周 国家权力分论:立法机构
12.1 立法机构:基本概念和历史发展 (11:48)
12.2 立法机构:组织体系及其类型 (13:20)
12.3 立法机构:职权范畴 (8:58)
12.4 立法机构:全国人大 (12:36)
12.5 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6:25)
【文件】人大组织法
【文件】人大选举法
【文章】新时代背景下人大制度的发展_胡锦光+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功能设计及其监督实践_秦前红
【文章】论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标准_沈广明+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_标准_反思与改进_刘雁鹏
【讨论课】如何界定和判断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及其划分标准?
第十二单元测试
第十三周 国家权力分论:行政、监察和司法机构
13.1 行政机构与行政权 (33:27)
【文件】相关核心法律法规和文件
13.2 监察机构与监察权(一) (09:37)
13.3 监察机构与监察权(二) (13:43)
【文件】监察法相关法律法规
13.4 司法机构与司法权 (19:09)
【文件:人民法院组织法及法官法】
【文件: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检察官法】
【文件:律师法和律师行为规范】
【案例】张道文、陶仁等诉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政府侵犯客运人力三轮车经营权案(1999--2016)
【讨论课1】四川简阳三轮车案 2016
【讨论课2】如何界定和区分宪法、行政法和民法上的“留置”?
【讨论课3】陈嘉能诉四川省委组织部侵权案
【讨论课4】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比较
第十三单元测试
第十四周 国家权力专论:一国两制与基本法
14.1 一国两制与港澳基本法概述 (17:06)
14.2 香港基本法与香港的司法机构 (24:14)
14.3 香港法院的释宪理论与方法:回归之前 (16:59)
14.4 香港法院的释宪理论与方法:回归之后 (24:57)
【文件】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
【案例】相关重要案例的判决书 (部分中文翻译,其他英文官方文本)
【案例1】1997 香港特別行政區訴馬維錕等 (判决书-仅英文)
【案例2】2013 孔允明訴香港社會福利署署長(判决书-仅英文)
【案例3 】2017 梁頌恆、游蕙禎诉香港特別行政區 (判决书-中文翻译)
【讨论课1】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
【讨论课2】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及相关宪法问题
【讨论课3】Muhammad先生居港权案争议
【理论文章】论《宪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制定过程中的作用__韩大元
第十四单元测试
第十五周 宪法实施
15.1 宪法实施:内涵与维度 (12:39)
15.2 宪法实施:功能与意义 (12:15)
15.3 宪法实施:条件与保障 (13:31)
15.4 宪法实施:中国的宪法监督制度 (23:27)
【讨论课 1】“种子案”的宪法和法律反思
【讨论课 2】“齐玉苓案”的宪法和法律反思
第十五单元测试
本课程并不强制性要求任何预备知识,但须说明两点:
1、 凡学习宪法者,须对法学的一般常识有所了解,修习过《法学概论》者在学习本课程过程中有一定的优势。
2、 凡学习宪法者,须对法理学的一般知识有所了解,修习过《法理学》者在学习本课程过程中有较大的优势。
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环保政策,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国大学MOOC平台将取消纸质版的认证证书,仅提供电子版的认证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方式和流程不变。
电子版认证证书支持查询验证,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查询,或者访问 https://www.icourse163.org/verify,通过证书编号进行查询。学生可在“个人中心-证书-查看证书”页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认证证书。
完成课程教学内容学习和考核,成绩达到课程考核标准的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标准不同,详见课程内的评分标准),具备申请认证证书资格,可在证书申请开放期间(以申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完成在线付费申请。
认证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申请时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请保证所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 完成实名认证并支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发送电子版认证证书。电子版认证证书生成后不支持退费。
A. 教材(本课程的核心阅读文本)
序 号 | 作者 | 书 名 | 出版社 | 出版时间 |
1 | 《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推荐“马工程”教材)(ISBN:9787040526219) | |||
2 | 许崇德、胡锦光:《宪法》(第 6 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 | |||
3 | 周叶中主编:《宪法》(第 5 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 |
B. 课程参考书目(学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选择)
★ 1、重点参考书目
[1] 王世杰、钱端升:《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2] 萨孟武《政治学与比较宪法》,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
[3]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
[4] 何华辉:《比较宪法学》,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
[5] 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上、下册)》,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
[6] 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7] 张文显:《法理学》(第5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8] 翁岳生:《行政法》(上、下册),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
[9] 吴庚:《行政法之理论与实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
[10] 陈新民:《公法学札记》,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11] 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下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
[12] 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第2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13] 韩大元:《外国宪法》(第4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
[14] 韩大元主编:《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上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
[15]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第3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
[16] [英] 戴雪:《英宪精义》,雷宾南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17] [英]白芝浩:《英国宪法》,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
[18] [美] 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论:美国宪法评注》,尹宣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6年。
[19] [美] 威尔逊:《美国宪法释论》,李洪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年。
[2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编写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
[21]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7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
[22]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学习指南与习题集》,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23] 涂云新:《比较公法总论研究——原理与案例》,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21年。
★ 2、扩展材料 (适用于深入学习、思考和研究)
★ 中译部分
[1] [古希腊] 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
[2] [古希腊] 西塞罗:《国家篇•法律篇》,苏力、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
[3] [古希腊]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
[4] [法]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5] [法] 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
[6] [法]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7] [英]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
[8] [英] 洛克:《政府论》(上篇),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9] [德] 卡尔•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
[10] [德]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
[11] [德] 卡尔•施密特:《宪法学说》,刘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
[12] [德] 康拉德•黑塞:《联邦德国宪法纲要》,李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
[13] [美] 劳伦斯•却伯:《看不见的宪法》,田雷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
[14] [日]芦部信喜:《宪法》(第6版)高桥和之补订,林来梵、凌维慈、龙绚丽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
[15] [日] 盐野宏:《行政法总论》,杨建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 英文部分(研究推荐)
[1] Richard H. Fallon, Jr, The Dynamic Constitution: An Introduction to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and Practic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3.
[2] Andrew Le Sueur, Maurice Sunkin & Jo Murkens, Public Law: Text, Cases, and Material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3.
[3] Chris Taylor, Constitution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3rd, Pearson, 2012.
[4] Erwin Chemerinsky, Constitutional Law: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4th, Aspen Publishers, 2011.
[5] Kathleen M. Sullivan & Noah Feldman, Constitutional Law, 18th, Foundation Press, 2013.
[6] Jerome A. Barron & C. Thomas Dienes, Constitutional Law in a Nutshell, 8th, West Publisher, 2013.
[7] Laurence H Trib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3d, Foundation Press, 2000.
[8] Vicki C. Jackson & Mark V. Tushnet,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Foundation Press, 1999.
[9] Mark V. Tushnet, Advanced 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2014.
[10] Rosalind Dixon & Tom Ginsburg, Comparative Constitutional Law in Asia,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td, 2014.
[11] Robert Alexy, A theory of Constitutional Rights, Trans. By Julian Rivers,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12] R.Dixon, Creating Dialogue about Socioeconomic Rights: Strong-form versus Weak-form Judicial Review, Int’l J. Constitutional Law, Vol. 5(3), 2007.
[13] Yunxin TU, The Question of 2047: Constitutional Fate of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Hong Kong, German Law Journal, Vol.21, No.8, pp.1481-1525 (2020).
★ 德文部分(研究推荐)
[1] Bodo Pieroth & Bernhard Schlink, Grundrechte. Staatsrecht II, 27. Auflage., C. F. Müller, Heidelberg 2011.
[2] Stefan Korioth & Klaus Schlaic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9. Auflage. C. H. Beck, 2012.
[3] Klaus Schlaich, Das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Stellung, Verfahren, Entscheidungen, 5. Auflage. C. H. Beck, 2001.
[4] Reinhold Zippelius, Thomas Würtenberger & Theodor Maunz, Deutsches Staatsrecht: Ein Studienbuch, C.H.Beck; 32. Auflage, C. H. Beck, 2008.
[5] Georg Jellinek, System der Subjektiven öffentlichen Rechte, 2. Auflage, Tübingen, 1905.
[6] Robert Alexy, Theorie der juristischen Argumentation (1972), 2. Auflage, Frankfurt am Main, 1991.
宪法学学术网站推荐:
[1] 中国人大网:https://www.npc.gov.cn/
[2] 中国法学会:https://www.chinalaw.org.cn/
[3]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4] 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https://www.pkulaw.cn/
[5] 香港法律信息中心:https://www.hklii.org/chi/
[6] 中国宪治网:https://www.calaw.cn/
[7] 法治政府网:https://law.china.cn/
[8] 北大公法网:https://www.publiclaw.cn/
[9] 斯坦福大学法学院中国指导性案例项目:https://cgc.law.stanford.edu/
[10] Chicago-Kent College of Law Oyez Project:https://www.oyez.org/
1、如何注册和修读《宪法学》课程?
回答:学生只要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登录中国大学MOOC,就可以通过搜索“宪法学”,发现复旦大学开设的《宪法学》课程,点击“立即参加”就可以修读《宪法学》课程。需要注意的是本课程的视频、学生讨论、作业、课件等资料均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学生享有学习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注意义务。
2、在什么时间可以修读《宪法学》课程?
回答:中国大学MOOC的大部分课程是按照周期来运行的,每轮开课通常在春季或秋季学期开始之初。对于本门课程而言,学员只要在《宪法学》课程开放之后,期末考试之前的任何时间段都可以参加本课程。需要提示的是,有的同学是在课程开始之后的若干周之后才注册本课程,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该学员愿意通过努力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任务、参加期末考试,仍然可以按照课程的评分规则和证书规则申请课程的相关证书。
3、《宪法学》课程的推荐(指定)教材是什么?
回答:本课程结合国家的宪法实践和教学要求,推荐了若干经典教材,例如《宪法学》编写组:《宪法学》(第2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20年。许崇德、胡锦光:《宪法》(第 6 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周叶中主编:《宪法》(第 5 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0 年。
需要注意的是,教材只需一本即可。 学生需要按照自己的学习情况,借阅或者购买其中的一本宪法学教材。这些教材的版本可能会有更新,课程团队将会及时通知选课学员。
4、《宪法学》课程难度大吗?
回答:本课程以“原理+案例”的教学方法,难度系数设定为中等。课程要求学员们完成每个单元的测试,参与相关课程的讨论和互动。
5、《宪法学》课程有作业吗?
回答:本课程一般共计15~~18个教学单元(最后一周为期末考试)。每个单元之后均含有单元测试。单元测试全部是客观题。除此之外,课程也包括师生的互动、在线讨论等内容。
6、《宪法学》课程的评分标准是什么?
回答:正如本课程网站的介绍,《宪法学》课程的评分规则:总成绩 =单元测试(40%)+课程讨论(10%)+期末考试(50%)
说明:课程讨论占总成绩的 10%;每人至少参与五次有效的讨论。 一次“有效的讨论”指的是学员能够在任何一次讨论课中对讨论课中的问题进行回答、回复和评论,且留言的长度在15个字以上。有效的课程讨论,由课程团队和助教进行认定。学员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申诉结果和认定理由应当对学员公开。
注意:课程讨论中的 15个字(单词)不得重复率超过10%。任何黏贴、复制教师或者他(她)人文字的回复均是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因而违反课程规则,不得算作一次“有效的讨论”。
7、《宪法学》课程修读结束之后发放认证证书吗?
回答:修读《宪法学》,60分及其以上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课程的证书采用申请制,成绩合格及优秀者,可申请获得相应类型的认证证书。《宪法学》课程全部视频教学结束后的两周内举行期末考试,期末考试结束之后的两周内,学员按照邮件提示,进行证书申请。
8、这门中国大学MOOC《宪法学》课程与复旦大学校内《宪法学》课程的区别是什么?
回答:中国大学MOOC《宪法学》课程与复旦大学校内《宪法学》课程在授课形式、学业要求方面不同。前者采取大规模在线授课(MOOC)方式;后者采取“面授+在线授课”相互结合的方式。两者的授课内容基本一致,难度方面,面授课程高于在线授课。
9、修读复旦大学开设的中国大学MOOC《宪法学》课程可以获得学分认证吗?
回答:学员是否可以在修读完复旦大学开设的中国大学MOOC《宪法学》课程后获得所在高校的学分兑换,这个问题,视各个高校的不同情况而定。在新冠肺炎期间,不同地区的高校按照其本校教务部门的规定,经过中国大学MOOC网站平台(爱课程网)同意而建立了SPOC课程,完成SPOC课程的学习任务,可以按照学生所在高校教务部门的规定而取得学分认证。 SPOC课程并不影响复旦大学开设的MOOC课程的学习认证。凡是修读《宪法学》MOOC课程且达到要求的均可以在课程结束后经过中国大学MOOC网站平台(爱课程网)申请学习证书。
10、修读复旦大学开设的中国大学MOOC《宪法学》课程有什么用呢?
回答:(1)为学习法学这门学科奠定专业和完整的基础知识体系;(2)为学习重要的法律理论和案例分析提供专业的思维训练;(3)为一流的国际和国内法律人才提供成长和锻炼的机会;(4)为广大学子申请赴国内和国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进一步深造提供必要的知识储备。
11、修读复旦大学开设的中国大学MOOC《宪法学》课程,如何直接联系任课老师或者课程团队呢?
回答: 如您有任何建议或者学术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邮箱联系我们,本课程 接收建议的邮箱地址:fudankonstanz@163.com,由于邮件信息较大,我们尽可能第一时间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