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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全科400分攻略
民法Ⅰ(民法总论)
第1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20年03月02日 ~ 2020年07月23日
学时安排: 3-5小时每周
当前开课已结束 已有 23860 人参加
老师已关闭该学期,无法查看
课程详情
课程评价(2)
spContent=本课程由复旦大学的李世刚、班天可、施鸿鹏三位中青年老师共同打造,旨在立足于中国的法学研究与实践经验,紧随中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的进程,结合比较法的视野与发展,推动民法基础理论的创新与广泛传播。课程覆盖了民法总则部分的重点内容,在授课的同时注重线上的互动与交流。
本课程由复旦大学的李世刚、班天可、施鸿鹏三位中青年老师共同打造,旨在立足于中国的法学研究与实践经验,紧随中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的进程,结合比较法的视野与发展,推动民法基础理论的创新与广泛传播。课程覆盖了民法总则部分的重点内容,在授课的同时注重线上的互动与交流。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一、课程背景

“民法总论”不仅是私法的入门课程,也可以说是法学的入门课程。同时,“民法总论”也是以抽象性和体系性为特点的课程,掌握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我们的课程旨在发挥三位主讲老师的教学经验,立足于中国的法学研究与实践经验,紧随中国民事立法与民法典编纂的进程,结合比较法的视野与发展,推动民法基础理论的创新与广泛传播。

 

二、课程建设与教学思路

(一)课程建设

    1.课程建设侧重于规范讲解主要知识点,选取的知识点具有重要性,同时全部知识点能形成体系。

    2.课程建设会跟随中国民事立法的发展,尤其是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进程,适时调整。

(二)教学思路

1.线上自学、线下巩固。线上提供基础知识,同学可以利用“自学”丰富相关知识。与之匹配的是,课后将赋予布置相关思考习题,引导学生进一步巩固思考相关知识。

2.提高精选案例与课程体系匹配度。教学团队集体备课,围绕课程体系重新选取和安排、编纂教学案例,增加案例与课程体系匹配度。

 

三、在线内容设计、互动环节和学习测评设计。

(一)在线内容设计

在线内容,选取了约50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大约10分钟。具体涉及民法概念、自然人、人格权、法人、非法人团体与合伙、权利客体、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代理时效等单元。具体内容参见附表:“课程视频结构设计表”

(二)互动环节和学习测评设计

1. 互动环节。根据知识板块,在相关知识点单元,布置相关课程作业,例如(1)要求学生查找、阅读相关法律规范,以便掌握基础知识。(2)阅读有关案例,并尝试进行分析,以便提升学生知识运用能力。(3)布置其他类型思考题目或准备相关资料,推动学生进一步思考相关知识。

2.学习测评。(1)平日作业成绩;(2)期末测试环节。

 

四、预期成效

1.讲解视频使学生对民法理论体系、基本理论、前沿以及民法的功能等有所了解。

2.案例分析推动学生主动思考、加深理解,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

3.思考问题的设计促进学生发散思维、拓宽视野。


授课目标

1.讲解视频使学生对民法理论体系、基本理论、前沿以及民法的功能等有所了解;

2.案例分析推动学生主动思考、加深理解,并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

3.思考问题的设计促进学生发散思维、拓宽视野。



课程大纲
开课说明
课时目标:了解本课程的基本信息;初步认识民法的功能,以及“民法典”的特点。
1、课程基本信息与讲授教师;2、市场与民法;3、民法典编纂的核心概念与首要问题;4、中国民法典的颁布;5、课程架构的说明与民法学习指导
导论
1、公法与私法;2、潘德克顿体系;3、民法的法源;4、民法在中国;
民法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概说;2、要素;3、特征;4、变动;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1、积极内容I;1、积极内容II、2、消极内容
人格权
1、一般原理;2、具体人格权;3、一般人格权;4、人格利益
自然人I · 权利能力
1、何为权利能力?2、权利能力的始期和终期;3、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
自然人II · 行为能力
1、何为行为能力?2、行为能力的欠缺;3、监护;4、监护制度的新变化
法人
1、何为法人?2、法人的分类;3、法人的权利能力;4、法人的行为能力;5、非法人组织;6、不同商事主体的特点比较
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概念;2、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3、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4、法律行为的分类;5、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6、对法律行为中心主义的思考
意思表示
1、意思表示的构造;2、意思表示的发出与生效;3、意思表示的解释
意思表示瑕疵
1、心中保留;2、戏谑行为;3、通谋虚伪表示;4、错误;5、显失公平;6、欺诈;7、胁迫;
法律行为的有效性
1、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2、违反公序良俗;3、恶意串通;4、形式瑕疵;5、对无效规则的进一步思考
附条件 ·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附款;2、条件;3、期限
代理总论
1、代理行为;2、显名主义;3、代理权的授予
代理分论
1、无权代理;2、表见代理
时效
1、何为时效?2、时效的起算;3、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4、时效的援用和放弃
展开全部
预备知识

1.阅读《民法总则》、最新版的《民法典(草案)》;

2.收集民法案例,进行初步思考。


证书要求

凡是达到《民法(民法总论)》课程要求,总成绩合格或优秀的同学均可以申请课程认证证书。

1.《民法(民法总论)》课程的评分规则:总成绩 =单元测验(20%+单元作业(30%+期末考试(50%);

2.《民法(民法总论)》课程的评价规则:采用百分制计分,总成绩60分(含本数)至80分(不含本数)为合格,80分及其以上为优秀;

3.《民法(民法总论)》课程的证书规则:课程的证书采用申请制,总成绩合格及优秀者,可申请获得相应类型的认证证书;

4.证书申请费用:平台不提供免费证书,只提供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申请的费用为100/人。





参考资料

可从以下教材(按照作者姓氏拼音排序)中,任选两本(最新版),作为学习用教材:

1.崔建远等编著:《民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

2.李永军主编:《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

4.王利明:《民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5.朱庆育:《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
3 位授课老师
李世刚

李世刚

教授

班天可

班天可

副教授

施鸿鹏

施鸿鹏

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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