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小慕
第2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22年02月15日 ~ 2022年05月31日
学时安排: 4小时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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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
课程评价(103)
spContent=物权法是法学专业课程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法学课程的教学,民法学分开设置了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与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与选修课人格权法等课程。物权法课程开设在民法总论课程之后,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
物权法是法学专业课程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开展民法学课程的教学,民法学分开设置了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与继承法、侵权责任法与选修课人格权法等课程。物权法课程开设在民法总论课程之后,为法学专业必修课程。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物权法属财产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发生的民事关系,是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基本法律之一。物权法不仅能明确物的归属,定分止争,为市场经济的开展提供前提条件,而且有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建立良好的财产流通秩序。另外,物权法还能起到维护物的占有秩序,有利于实现促进物尽其用的社会目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课程旨在使学生掌握物权法的基本知识,探讨物权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加深对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运用,锻炼和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课程结束时,学生能够:

1.了解物权法的功能、物权法在民法当中的地位,建立物权法的知识体系。

2.牢记物权的概念及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理解物权的效力,能够阐述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牢记物权变动规则。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功能。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共有的重要知识点,牢记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尤其是善意取得。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基本知识点;牢记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详细规则体系;了解我国物权法上占有的相关规定。

3.能够运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去分析热点问题,评析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运用物权法的基本规则去处理物权法纠纷;在遭遇疑难案件时,能够发现既有方案/理论之不足,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具备一定的法律空白填补能力。

4.深度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深刻解读我国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

授课目标

    1.知识目标:能够了解物权法的功能、物权法在民法当中的地位,建立物权法的知识体系。学生能够牢记物权的概念及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理解物权的效力,能够阐述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和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牢记物权变动规则。理解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功能。掌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动产相邻关系、共有的重要知识点,牢记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尤其是善意取得。掌握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基本知识点;牢记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详细规则体系;了解我国物权法上占有的相关规定。

    2.能力目标:能够能够运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去分析热点问题,评析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运用物权法的基本规则去处理物权法纠纷;在遭遇疑难案件时,能够发现既有方案/理论之不足,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具备一定的法律空白填补能力。

    3.素质目标:具备运用物权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现自我价值。

    4.课程思政目标:深度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认识社会主义法治对个人财产的保护,深刻解读我国的社会主义土地制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课程大纲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
课时目标:了解物权和物权法是大陆法系的特有概念、掌握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物权法的功能。
1.1物权法概述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第二节 物权的概念与特点
课时目标:牢记物权的概念,在理解的基础上牢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能够阐述一物一权主义。
1.2物权的概述和特点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第三节 物权的分类
课时目标:能够阐述物权法定原则,能够明析物权的学理分类。
1.3物权的分类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课时目标:1.理解物权的支配效力、排他效力、追及效力。2.明确物权的优先效力解决什么问题;掌握物权间优先效力的一般规则与例外;掌握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表现;掌握物权优先于债权之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3.掌握物权请求权的内容。
1.4.1物权的效力(一)
1.4.2物权的效力(二)
1.4.3物权的效力(三)
第一章 物权法总论 、第五节 物权的变动
课时目标:1.能够区分物权的原始取得与继承取得;了解原始取得的情形和继受取得的情形;掌握物权变动的原因。2.全面掌握并能够阐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尤其是物权公示的公信力:权利推定正确效力和善意取得效力。3.建立物权变动的规范模式,准确理解我国物权变动的相关立法,并能够运用这些规则解决实际不动产物权变动纠纷和动产物权变动纠纷;特别注意因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发生的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定。4.知道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能够恰当运用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理解并能正确对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进行区分。
1.5.1物权的变动(一)
1.5.2物权的变动(二)
1.5.3物权的变动(三)
1.5.4物权的变动(四)
第二章 所有权、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
课时目标:牢记所有权的四个权能,理解所有权的限制。
2.1所有权概述
第二章 所有权、第二节 所有权的种类
课时目标:牢记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以及集体所有权行使的特别要求。
2.2所有权的种类
第二章 所有权、第三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课时目标:1.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背景,牢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三权复合而在的特点;2.掌握共有权客体的范围、成员权的内容;会运用业主表决权的行使规则,恰当运用业主的请求权以维护业主权益。
2.3.1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
2.3.2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二)
第二章 所有权、第四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
课时目标:理解不动产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点;能够运用我国有关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来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2.4不动产相邻关系
第二章 所有权、第五节 共有
课时目标:1.准确理解按份共有,掌握按份共有人份额的确定规则。2.掌握共有类型的确定规则、因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规则、共有物的处分规则、因共有物所生债权债务的对内对外效力。3.掌握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
2.5共有
第二章 所有权、第六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课时目标:1.全面掌握善意取得制度,并会运用善意取得的理论与规则进行案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2.了解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掌握遗失物被无权处分后,权利人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立法规定。3.理解添附制度,掌握附合、混合、加工发生后所有权的归属规则;理解时效取得制度的价值;会用先占制度来解决相关实际问题。
2.6.1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一)
2.6.2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二)
2.6.3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三)
第三章 用益物权、第一节 用益物权概述
课时目标:理解用益物权的社会功能;了解传统民法上的四种用益物权;知悉我国用益物权体系。
3.1用益物权概述
第三章 用益物权、第二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课时目标:1.知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点;牢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2.重点掌握土地经营权的设定和流转;了解我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3.2.1土地承包经营权(一)
3.2.2土地承包经营权(二)
第三章 用益物权、第三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课时目标:1.准确记忆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理解空间权。2.准确记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规则;正确理解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
3.3.1建设用地使用权(一)
3.3.2建设用地使用权(二)
第三章 用益物权、第四节 宅基地使用权
课时目标:了解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功能,掌握宅基地使用权有限流转的相关规定。
3.4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第五节 居住权
课时目标:了解我国《民法典》新规定居住权的目的和意义,掌握《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基本规定。
3.5居住权
第三章 用益物权、第六节 地役权
课时目标:1.掌握地役权的概念和特点。2.理解地役权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区别,掌握地役权设定登记对抗主义规则和地役权的消灭。
3.6.1地役权(一)
3.6.2地役权(二)
第四章 担保物权、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课时目标:1.了解担保物权的功能。2.掌握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3.牢记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处理规则,并会灵活运用。
4.1担保物权概述
第四章 担保物权、第二节 抵押权
课时目标:1.熟悉抵押权的特点、抵押物的范围,牢记流押禁止条款;尤其要重点掌握抵押权设立的登记要件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并能进行应用,有效进行案例分析。2.明确抵押权所及的标的物范围,知晓抵押权的顺位,理解我国物权法全面认可重复抵押的理由;牢记《民法典》第414条关于抵押权行使顺序的规定,并能够灵活运用。3.理解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关系中的权利,重点掌握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及其限制;掌握抵押权人的保全权、优先受偿权和追及权,并能灵活运用,有效进行案例分析。4.掌握抵押权及抵押权顺位的放弃与变更,理解抵押权的实现的途径和方式,牢记抵押权的行使期间。5.对浮动抵押和财团抵押的区别有一定认识;掌握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主义的例外和购买价金担保权超优先顺位规则;理解最高额抵押权,明确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的确定事由。
4.2.1抵押权(一)
4.2.2抵押权(二)
4.2.3抵押权(三)
4.2.4抵押权(四)
4.2.5抵押权(五)
第四章 担保物权、第三节 质权
课时目标:1.记忆质权与抵押权的区别;知道民事质权与营业质权的区别。2.明确动产质权的设立条件,准确理解交付要件主义;熟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尤其是保全权、转质权,并会运用我国物权法关于转质的规则来解决案例纠纷;熟悉动产质权人的义务,尤其是需要和出质人的权利进行对应。3.了解出质人的权利和义务;理解质权客体扩展到可转让的财产性权利的意义,明确可以设定质权的权利范围及其设定质权的登记或交付的要求。
4.3.1质权(一)
4.3.2质权(二)
4.3.3质权(三)
第四章 担保物权、第四节 留置权
课时目标:1.理解留置权的法定性;牢记留置权的构成要件,尤其是同一法律关系要件。2.牢记《民法典》第448条关于留置权实行的要求;理解留置权与自助行为的区别。
4.4.1留置权(一)
4.4.2留置权(二)
第五章 占有
课时目标:理解占有的概念和特点;理解占有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状态,而非一种权利;理解对占有这种事实状态进行保护的意义;掌握《民法典》关于占有效力的规定。
5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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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学生们已经学习过《民法总论》课程,或者熟悉我国《民法典》总则编的相关知识。

参考资料

一、参考书目: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3.崔建远:《物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陈华彬:《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5.王泽鉴:《物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6.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7.张永健:《物权法之经济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8.房绍坤:《物权法的变革与完善》,北京大学出版社

9.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0.杨立新:《物权法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

二、参考论文:

1.陈华彬:中国物权法的功用与时代特征,《中国不动产研究》2014年第2期

2.高圣平:民法典物权编的发展与展望,《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

3.董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角下的民法典物权编,《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 年7月23日第006版

4.崔建远:中国民法典所设不动产物权登记之我见,《法学杂志》2020年第9期

5.戴孟勇: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规则,《法学杂志》2020年第9期

6.章程:论我国留置权的规范适用与体系整合——民法典时代的变与不变,《法商研究》2020年第5期

7.彭诚信:《民法典》物权编的进步、局限与未来,《法制与社会发展》2020年第4期

8.冉克平:论《民法典》视阈中的占有保护,《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

9.孙宪忠:中国民法典采纳区分原则的背景及其意义,《法治研究》2020年第4期

10.李永军:民法典物权编的外在体系评析 —— 论物权编外在体系的自洽性,《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4期

三、学术网站:

1.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s://www.civillaw.com.cn

2.中国土地法制研究网:https://illss.gdufs.edu.cn

四、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物权编的司法解释(一)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0.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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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
3 位授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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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

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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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在读博士

姜振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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