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课程主要包括民法概述、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四个教学模块。通过本课程学习,力求使学生思想上树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政治意识和法治意识(私法意识);系统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理论和主要规范,具备运用法律解释方法解释有关民事法律规范,并运用法律推理方法正确认定民事法律事实和正确适用民事法律条文的能力。
本课程主要采用理论教学、案例分析教学等多样化的教学手段和方法,注重法律的实际应用,突出应用性和公安特色。
课程的目的和任务
本课程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基本的民事法律素质,通过该课程教学,学生应当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民事法律基本规范。本课程的任务是培养学生运用民法思考、分析问题的思维能力和思维习惯,在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以及其他为民服务的公安工作中准确、恰当地履行好职责,更好地保护好人民,从而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第一章 民法概述
1.1 民法的概述
1.2 民法的渊源
民法概述部分测验题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2.1民法的基本原则
本次测验考察学生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3.1民事法律关系
考察学生民事法律关系相关理论和知识的理解
试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及其构成要素。
第四章 自然人
4.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4.1.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4.2.1监护的概述
4.2.2法定监护
4.2.3指定监护与意定监护
4.2.4监护的撤销与终止
4.3.1宣告失踪制度
4.3.2宣告死亡制度
关于自然人的单元测验
第五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5.1法人制度
5.1.1法人的分类
5.2非法人组织
我国民法总则中的法人制度
第六章 民事权利
6.1民事权利概述
6.2人身权(上)
6.3人身权(下)
6.4物权(上)
6.5物权(下)
6.6债权
民事权利测验题
举例说明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民法原理。
第七章 民法上的时间
7.1 诉讼时效
7.2 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及除斥期间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
8.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8.2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有效
8.3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8.4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8.5 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第九章 代理
9.1 民事代理制度
9.2 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制度
第十章 民事责任
10.1 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10.2 民事责任的竞合与聚合
10.3 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10.4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上)
10.5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下)
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则
课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课程基本内容主要分为以下模块:模块一,民法概述;模块二,民事主体;模块三,民事权利;模块四,民事法律行为。本课程以《民法总则》为基本法律规范,兼顾其他民事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行政法规,立足民事法律实务讲解民事法律规范和理论。
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民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规范,初步具备民事法律的思维方式,在公安执法办案以及为民服务的工作中,具备运用民事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材及主要参考书
教材:《民法学》编写组 编 /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19-01
主要参考书:
1、《民法总论》(朱庆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二版);
2、《民法总论》(崔建远、韩世元、申卫星、王洪亮、程啸、耿林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二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适用》(沈德咏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出版);
《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5、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
6、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7、杨立新.民法总则[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8、王利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详解(上下册)[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9、陈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评注(上下册)[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
10、杨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要义与案例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7
Q : 民事权利一般包括哪些分类?A : 人身权与财产权;B:请求权与支配权;C:形成权与抗辩权。
Q : 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什么方面的权利?A : 作出一定行为;B:不作出一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