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ontent=本课程从法理学的学术定位和学科定位出发,简明地介绍了法学的历史、法学学科体系和法学教育;通过对法(法律)、权利、义务、法律体系、法律要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 任等法理学基本概念特别是权利和义务这对中心概念的分析,深刻揭示了法的本体及其逻辑;对法的起源和演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法律程序、法律职业、法律方法、法的价值、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法理学基本论 题进行了全面阐释;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
本课程从法理学的学术定位和学科定位出发,简明地介绍了法学的历史、法学学科体系和法学教育;通过对法(法律)、权利、义务、法律体系、法律要素、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法律责 任等法理学基本概念特别是权利和义务这对中心概念的分析,深刻揭示了法的本体及其逻辑;对法的起源和演进、法的制定与实施、法律程序、法律职业、法律方法、法的价值、法治与经济社会发展等法理学基本论 题进行了全面阐释;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进行了系统论述。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1.理论性
《法理学》的重心并不在于微观层面的实践策略,它与个案处理、法条分析等实务有一段距离,但这并不意味着《法理学》不食人间烟火,并不意味着背记一堆空泛、晦涩的概念术语就是正确的学习姿态。
2.思辨性
理论法学最显著的特征是思辨性。无论是面对学术争议问题,还是面对疑难案件问题,法理学虽不特别看重得出结论的唯一正确性,但所得出判断必须建基于慎思明辨之上。思辨性也同时意味着批判性。这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关心“是”的问题,还要关心“应当”的问题。
3.综合性
围绕部门法学的知识学习,为理论法学的学习奠定了基础。在掌握部门法的基础上,再反观理论法学时,既有助于理解抽象晦涩的法理学术语,更有助于从更为开阔的视野去综合把握部门法学。
课程大纲
法理学导论
1.1 法理学的性质
1.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1.3法理学的研究方法
法理学的基本概念
2.1法与法律
2.2法的作用与局限
2.3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法的运行
4.1 立法
4.2 执法
4.3司法
4.4守法
4.5法律监督
4.6法律职业
4.7法律程序
4.8法律解释
4.9法律论证
法的价值
5.1 法与自由
5.2法与秩序
5.3法与效率
5.4法与正义
法治与法治中国建设
6.1法治与人治的对立
6.2经济科技与法律
6.3科技伦理与法律
6.4法律与社会发展
6.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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