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ontent=《婚姻家庭继承法》是基层社会问题所涉及的最为广泛的法律规范之一,之所以将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合并在一起,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基于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身份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本课程由张晓远老师主讲,以《民法典》的条文规定为基准,结合其他关联法条,通过基本理论和学说的讲解,旨在引导学生建立起民法思维方式。本课程不仅详细讲解了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家事纠纷问题所涉及的众多概念,为学生建立起对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法律概念的总体架构,并且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加入了更多案例讲述,将生涩的法律概念通过具体案例向学生更加精确地传达,使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并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基层社会问题所涉及的最为广泛的法律规范之一,之所以将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合并在一起,是因为这两部法律基于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身份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本课程由张晓远老师主讲,以《民法典》的条文规定为基准,结合其他关联法条,通过基本理论和学说的讲解,旨在引导学生建立起民法思维方式。本课程不仅详细讲解了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家事纠纷问题所涉及的众多概念,为学生建立起对婚姻家庭以及继承等法律概念的总体架构,并且在课程讲授过程中,加入了更多案例讲述,将生涩的法律概念通过具体案例向学生更加精确地传达,使学生能更好地了解并掌握这门课程的内容。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婚姻家庭继承法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民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重要职能。婚姻家庭继承法将婚姻家庭法与继承法这两部基于婚姻和血缘而产生的身份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结合在一起。本次课程将以教学的方式,帮助学生正确深入理解并掌握与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有关的基本概念、制度、学术理论和相应的立法情况。在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方式和提高学生的综合法律素养的同时传导正确的恋爱、婚姻和家庭价值观念,使学生学会正确看待和妥善处理现实问题,营造平等、有序、文明、和谐的法治环境和伦理环境。
课程大纲
婚姻家庭法概述
课时目标:本章讲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婚姻、家庭的概念为切入点,讲述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婚姻家庭在经济上和情感上的各种职能,群婚制、对偶婚、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家庭制度史上的各种类型,重点介绍婚姻家庭法的特征和调整对象,以及婚姻家庭法的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等原则。
[1.1]婚姻家庭概述
[1.2]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亲属制度
课时目标:亲属制度,包括有关亲属的概念、种类、范围、亲系的划分,亲等的计算、亲属关系的发生和消灭,以及亲属的效力等,是理解和适用婚姻家庭法的理论基础。本章讲解亲属的概念与分类,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亲系与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亲等,以及各类亲属关系发生、终止的情形、原因及其效力。
[2.1] 亲属的概念与分类
[2.2] 亲系与亲等
[2.3] 亲属关系的变动与效力
结婚制度
课时目标:结婚制度是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中极为重要的内容,本章首先对结婚制度进行概述,介绍结婚制度的特征、历史沿革、婚约的概念、种类等;再讲解婚姻的成立与有效的概念及要件、结婚的条件等;其后介绍结婚的程序规定,包括结婚程序的形式、登记机关、登记程序和登记效力;最后讲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这两种违法婚姻的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
[3.1] 结婚制度概述
[3.2] 婚姻的成立与有效
[3.3] 结婚程序
[3.4]违法婚姻
婚姻效力之人身关系
课时目标:本章讲解婚姻带来的身份效力,主要是与夫妻身份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属于法律强制性的义务规范。婚姻效力及于人身关系上主要体现在:一、姓氏权,部分国家要求妻从夫姓或夫妻共姓,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婚后保持各自姓氏;二、人身自由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干涉;三、忠实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四、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五、共同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保护和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的的权利义务的总和;六:我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规定的身份效力:住所决定权、同居义务、生育权。
[4.1]我国民法典规定的身份效力
[4.2]我国未明确规定的身份效力
婚姻效力之财产关系
课时目标:婚姻的财产效力,是家庭经济职能的体现,指夫妻在财产方面享有的权利义务,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是婚姻存续的经济基础。本章首先将介绍夫妻财产制的概念和种类,其后讲述夫妻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其中,对于夫妻法定财产制将会对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进行厘清,对于约定财产制将介绍夫妻约定的要件、内容、时间和效力。最后将介绍夫妻间互负的扶养义务和继承权利。
[5.1] 夫妻财产制的概念与种类
[5.2] 法定财产制
[5.3] 约定财产制
[5.4]夫妻间的扶养义务与继承权利
亲子制度
课时目标:本章介绍亲子制度,即法律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对亲子关系的概念、种类、立法演变进行介绍,对亲子身份的确认,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养父母子女情形下收养的原则、成立要件、效力及收养关系的解除,继父母子女间的类型、法律地位、终止,以及医学科技发展下人工生育子女时的种类、亲子身份的确定等等内容进行讲解。
[6.1]亲子关系概述
[6.2]亲子身份的确认
[6.3]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6.4]养父母子女关系
[6.5]继父母子女关系
[6.6]人工生育的子女
离婚制度
课时目标:离婚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是终止婚姻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本章首先对离婚制度进行概要讲述,包括婚姻终止的定义、离婚的概念及特征、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和我国离婚法的特点。再对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概念、程序、条件等分别进行讲解,其后介绍离婚带来的法律后果,包括身份上的效力和财产上的效力,以及对父母子女关系上的效力。
[7.1]离婚制度概述
[7.2]登记离婚
[7.3]诉讼离婚
[7.4]离婚的法律后果
继承法与继承概述
课时目标:本章对继承法以及继承进行概括性讲解。对继承的概念、特征、分类进行介绍,对继承法的概念、特征、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加以剖析。对核心的继承权的概念、放弃和接受、行使、丧失以及保护进行一一讲解。对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遗产的概念、特征、范围进行讲述。
[8.1] 继承法概述
[8.2]继承权
[8.3]遗产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课时目标:法定继承是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继承被继承遗产的法律制度,本章将对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代位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进行讲解。遗嘱继承是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本章将对遗嘱继承的概念、特征、适用条件,遗嘱的概念和特征、遗嘱能力、遗嘱效力、遗嘱的变更和撤回进行讲解。遗赠,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本章将对遗赠的概念、特征、接受与放弃,遗赠抚养协议的概念、特征、效力进行厘清。
[9.1] 法定继承
[9.2 ]遗嘱继承
[9.3] 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产的处理
课时目标:本章介绍遗产开始继承的时间、地点、通知,对遗产管理制度中遗产管理人的概念、遗产管理人如何确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何种职责、遗产管理人的赔偿责任和取得报酬的权利加以讲解,以及对遗产债务的清偿进行概述,包括遗产债务的确定、清偿原则、清偿方式等内容。对遗产分割的原则、方式、共同继承人之间的相互担保责任和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进行讲述。
[10.1] 遗产继承的开始
[10.2]遗产管理制度
[10.3]遗产债务的清偿
[10.4] 遗产的分割
[10.5] 无人承受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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