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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第13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25年03月01日 ~ 2025年06月30日
学时安排: 3-5小时每周
进行至第7周,共18周 已有 2545 人参加
立即参加
课程详情
课程评价(673)
spContent=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也是法科学生的核心课程。本课程讲授经济法总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和财税法等五个部分,为学习者打开了观察和把握国家干预经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窗口。
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法律部门,也是法科学生的核心课程。本课程讲授经济法总论、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和财税法等五个部分,为学习者打开了观察和把握国家干预经济、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法律规则的一个重要窗口。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法律形式,旨在克服市场失灵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国家在调控和规制经济中的良法善治。经济法课程由总论、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金融法和财税法等具体法律制度。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教学团队,承继西政经济法学人的学术传统,依托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平台,汇集已有的国家精品课程、国家资源共享课、重庆市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经验,针对性地挖掘慕课教学的模式和特点,推陈出新,打造完成了新的在线开放课程《经济法学》。

授课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系统学习,帮助同学们在经济法的知识体系、法律思维、技能培养方面达到以下目标:

  • 形成完整的经济法知识体系,对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制度逻辑和体系结构有深入理解,把握经济法独特的理念和运行规律。
  • 养成经济法思维方式,准确区别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特征,能够通过经济法学的视角观察和分析社会经济现象。
  • 培养经济法案例分析能力,在面对具体案件时能够运用经济法规范解决诉争法律问题。
课程大纲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本章导学

1.1经济法的兴起:现代法的出现

1.2经济法的原则

1.3经济法的主体:从契约到身份

1.4经济法的调整方法

1.5经济法的思维

案例实训

热点追踪:迈入民法典时代的经济法

知识点小结

经济法总论单元测验

第二章:反垄断法

本章导学

2.1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立法宗旨

2.2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2.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法规制

2.4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法规制

2.5行政垄断的反垄断法规制

2.6反垄断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

2.7反垄断法的实施:公共执法与私人诉讼

2.8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案例实训:锐邦公司与强生公司的垄断协议争端

知识点小结

反垄断法单元测验

第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本章导学

3.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及特点

3.2市场混淆行为

3.3虚假商业宣传行为

3.4诋毁他人商誉行为

3.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

3.6商业贿赂行为

3.7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3.8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拓展专题:直播带货的法律规制主题研讨

案例实训

知识点小结

反不正当竞争法单元测验

第四章:金融法

本章导学

4.1金融法概说

4.2中央银行的职能、性质和法律地位

4.3货币政策与制度安排

4.4巴塞尔协定与国际银行业的监管

4.5新型(互联网)金融形态的法律问题

案例实训:央行整治虚拟货币

头脑风暴:从预售房烂尾、购房者断供事件看商业银行放贷监管

知识点小结

金融法单元测验(不计入总成绩)

第五章:财税法

本章导学

5.1揭开国家的钱袋子:财政与财政法律制度

5.2预算与预算法律制度

5.3什么是税收

5.4税法的构成要素

5.5税收法定原则

5.6走近个人所得税

5.7走近增值税

5.8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案例实训:黄薇(薇娅)偷逃税案中的财税法思考

知识点小结

财税法单元测试(不计入总成绩)

展开全部
预备知识

了解《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证书要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环保政策,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国大学MOOC平台将取消纸质版的认证证书,仅提供电子版的认证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方式和流程不变。

 

电子版认证证书支持查询验证,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查询,或者访问 https://www.icourse163.org/verify,通过证书编号进行查询。学生可在“个人中心-证书-查看证书”页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认证证书。

 

完成课程教学内容学习和考核,成绩达到课程考核标准的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标准不同,详见课程内的评分标准),具备申请认证证书资格,可在证书申请开放期间(以申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完成在线付费申请。

 

认证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申请时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请保证所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 完成实名认证并支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发送电子版认证证书。电子版认证证书生成后不支持退费。


参考资料

1.李昌麒:《经济法理念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9 年版。

2.张守文:《经济法理论的重构》,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叶明:《经济法实质化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年版。

4.黄茂钦:《经济法现代性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5.江帆主编:《竞争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6.王晓晔:《反垄断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7.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8.[美]理查德žA.波斯纳:《反托拉斯法》,孙秋宁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9.[美]欧内斯特ž盖尔霍恩等:《反拉断法与经济学》(第五版),任勇等译,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0.《经济法学》编写组:《经济法学》(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

11.弗洛克.享宁.博德维希主编:《全球反不正当竞争法指引》,黄武双,刘维,陈雅秋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2.(美)戴维·格柏尔:《全球竞争:法律、市场和全球化》,陈若鸿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13.种明钊:《竞争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14. 法律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文本

15.吴志攀:《金融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 年版

16.岳彩申、盛学军主编:《金融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9 年版

17. 北京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金融法苑》各辑,中国金融出版社

18.张怡:《衡平税法》,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

19.张怡.税法学. 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

20.刘剑文、熊伟:《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21.张守文:《财税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2.张怡:《人本税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3.刘剑文等:《财税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4.熊伟:《法治、财税与国家治理》,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25.[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26.[美]梅耶斯:《公共预算经典(第一卷)——面向绩效的新发展》,苟燕楠、董静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常见问题

Q :  我是外校老师,想选择本慕课作为课堂教学资源,可以提供我校学生的分数统计吗?

A :  欢迎选用本门课程作为课堂教学资源,我们将尽可能配合您的需要。具体要求请和助教联系,联系人王同学,邮箱wmengyuan202203@163.com。


Q : 如果我是非法学专业背景,每周学习《经济法学》需要多少时间比较恰当呢?

A : 每个人的学习效率是不同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对知识的吸收程度进行安排。建议大家在结束每一节课程后,安排2—4小时完成相应话题讨论和案例、文献阅读。

 

Q : 如果没有相关教材,可以用什么资料进行学习呢?

A : 可以通过高教社门户网站(https://ebook.hep.com.cn/ebooks/index.html#/),搜索“经济法学”下载马工程教材。此外,每一个章节均有对应PPT以供下载学习。


Q : 学习《经济法》需要提前准备法条吗?如果需要的话,准备哪些法条呢?

A : 研习法条是学习法律的核心,加之老师在授课过程会穿插丰富案例,为了更加准确理解裁判要旨等考量,建议同学自备部分法条;需要准备的法条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预算法》《证券法》等。

 

Q : 我是跨学科自主学习的小白,请问我需要提前预习哪些基础知识呢?

A : 首先,大家可以预先学习教材,对所学内容的框架体系大致有个掌握,并梳理自己不太理解的知识点。然后再跟着老师们的讲授,开始进一步的学习,并在讨论区提出自己的疑惑。如果还想挑战困难模式,同学可以自学课程团队精心筛选的参考资料,了解经济法学科前沿性的问题。

 

Q : 当我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非学习问题,例如系统故障等,我该怎样求助呢?

A:无论是学习问题还是非学习问题均可在综合讨论区求助哦。

 

Q : 为什么其他同学可以看到单元测验、期末考试的题目,而我不能?

A : 请同学耐心一点,尝试多刷新页面、更换浏览器,主观题考试建议用电脑网页版答题更为方便快捷。


Q : 主观题怎么答题呢?

A : 主观题将会采用老师评阅打分。


Q : 为什么我不能参加期末考试了?为什么讨论区关闭了?

A : 请同学注意每一项考核的截止提交时间,过了提交时间是不能参与测验和考试的。讨论区关闭和课程结束时间一致,所以大家要及时完成讨论区任务,平时多在课堂讨论区发言,并且多在老师答疑区和综合交流区发言,发言被置顶的可以得到额外的加分。

西南政法大学
2 位授课老师
盛学军

盛学军

教授

马勇

马勇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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