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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不挂科
第1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19年12月30日 ~ 2020年04月16日
学时安排: 3-5小时每周
当前开课已结束 已有 34635 人参加
老师已关闭该学期,无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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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评价(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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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是否曾梦想有朝一日同他人合伙创业,开办公司,一路高歌走向上市?抑或曾憧憬在深陷债务危机时,获得破产免责,卸去一身重担,再前行依然满怀信心?我们周遭的风险无尽,但爱亦无尽,有一种爱叫受益人,你又是否真正懂得?无处不在的票据、期货、基金、信托等更是让人眼花缭乱。快速发展的当代中国,使得我们已然进入“无业不商,人人皆商”的大营商环境之中,“商”已不再“高高在上,无法触及”,它与我们每个民事主体都息息相关。面对纷繁复杂的商事交易和散落各处的商事制度,无所适从的我们该如何应对?商法学课程将为我们揭开其神秘面纱、揭露其核心所在,帮助我们破除对未知的迷茫与恐惧,进而掌握并利用其力量,以服务于我们自身发展、促进社会进步。


商法 是与市场经济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部门,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确立的法学核心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商法学内容广泛,创新性强,实务性特点突出,国际化趋势明显,制度博杂多难,且国内外并无完全统一的体系化设计。马克思在评价《拿破仑法典》与资产阶级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时就指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只是法学家们的幻想。相反地,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恣意横行”。因此,本课程立足于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构的现实需求,通过尽可能缜密的体系化设计,使学生能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能对商法的立法理念、基本理论架构、制度内容及其设计逻辑、实践应用场景及其作用方式等有一个很好的把握,并能清晰了解商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法的规范表现形式及其运作机理。在学生把握基本的知识结构体系的同时,本课程仍关注并致力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商法伦理观念和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的商法思维。


课程特色与亮点:

1、教学内容新颖充实。本课程主要依据最新的“马工程”《商法学》教材展开,该教材着重关注商事规范的现代发展,注意吸收商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紧跟我国现阶段经济建设的步伐,并在此基础上系统介绍商法学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前沿性。该教材在体例上共设十一章,其中前三章是对商法学基础理论的介绍,包括商法的一般原理、商事主体和商事行为三部分内容。教材的后八章是具体的商事部门法内容,包括公司法、非公司企业法、商业银行与支付法、保险法、证券法、期货交易法、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破产法。依据该体例安排展开教学,可以使学生较为系统地把握商法学的理论知识,初步构建体系化的商法知识结构,具有科学性。

2、教学团队阵容强大。课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商法教研室一线教师进行团队授课,团队成员既有原国家级精品课程《商法学》中的大量骨干教师如赵万一、曹兴权等,又新增了赵吟、林少伟等商法新锐力量。新颖而强大的教学团队,使得本课程视野广阔,框架清晰,内容丰富,有趣又有料。既适合普通高校学生进行学习,也适合社会上一般爱好者进行学习。

3、明确的教学定位。本课程教学定位明确,即旨在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知识结构体系和形成符合市场规律的商法思维,促进法治人才培养和社会观念的转变,以满足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构的现实需求。这也使得本课程的开设极具现实需求性,其蕴含的强大的生命力元素也使得课程适应性得以提高。





授课目标

通过对本课程的系统学习,让学生在知识体系、法律思维等方面达到以下目标:

1、能够形成较为完整的民商法学理论体系,即通过教学让学生理解和掌握商法学的基本理论,在准确理解商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的基础上把握商法理论的特殊性,构建完善的商法理论体系;

2、让学生掌握各主要商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框架体系,进而从整体上掌握商法基本的知识结构体系;

3、通过教学让学生逐渐形成正确的商法思维和伦理观念,把握商法的内在理念、运行规律。以此促进国家对具有明晰的商事法治意识和市场法治观念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4、使学生具备基本的商法适用技能,即通过对于具体法律规则的内在原理与适用要件的解析,让学生能够运用商法规范为一般性的商事活动和商事纠纷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课程大纲
商法总论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赵万一
第1讲 商法概述
第2讲 商法的地位
第3讲 商法的性质和特征
第4讲 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5讲 商主体
第6讲 商行为
公司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曹兴权
第7讲 公司法中的公司
第8讲 公司特征之独立人格与有限责任
第9讲 公司特征之股权可自由转让
第10讲 公司法特征之专业化管理
第11讲 公司法之法
第12讲 公司设立过程
第13讲 公司章程
第14讲 公司设立的资本门槛
第15讲 公司的变更
第16讲 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汪青松
第17讲 股东的法律地位
第18讲 股东的权利义务
第19讲 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20讲 公司的股东会
第21讲 公司的董事会
第22讲 公司的监事会
第23讲 公司决议瑕疵
第24讲 董监高的信义义务
第25讲 股东代表诉讼
第26讲 公司的融资制度
破产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赵吟
第27讲 破产与破产法
第28讲 破产原因与破产能力
第29讲 破产申请与受理
第30讲 破产管理人与债权人会议
第31讲 债务人财产
第32讲 破产债权、破除费用与共益债务
第33讲 别除权、撤销权、抵销权
第34讲 破产重整制度
第35讲 破产和解与破产清算制度
保险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李兆玉
第36讲 保险法概述
第37讲 最大诚信原则
第38讲 保险利益原则
第39讲 损失补偿原则
第40讲 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
第41讲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第42讲 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
第43讲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
第44讲 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
期货交易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侯东德
第45讲 期货交易法概述
第46讲 期货交易参与主体
第47讲 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规则)
第48讲 期货市场的监管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林少伟
第49讲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之1
第50讲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之2
第51讲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之3
第52讲 商事信托与投资基金法之4
第53讲 信托当事人-委托人
第54讲 信托当事人-受托人
第55讲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56讲 投资基金法
商业银行与支付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侯东德
第57讲 商业银行法基本规则
第58讲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原则
第59讲 商事支付法
第60讲 票据基本法律制度
第61讲 汇票
第62讲 本票与支票
证券法
课时目标:授课教师:李燕
第63讲 证券法基本问题
第64讲 证券市场主体
第65讲 证券发行概述
第66讲 证券承销制度
第67讲 证券上市
第68讲 证券交易-1
第69讲 证券交易-2
第70讲 上市公司收购
第71讲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第72讲 证券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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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本课程既面向高校法学专业本专科生,同时也面向社会大众。对知识储备无硬性要求,对商法领域感兴趣的同学均可选修,但具备一定民商事领域基础法律知识的学生,学习效果更佳。


证书要求

总成绩(100分)构成

单元测验:40%(5个单元共5次)

期末考试:50%

课程讨论:10%。 注意:必须是在“课堂交流区”的讨论才计入成绩,在其他讨论区的讨论不计入成绩。

学生在讨论区的课堂交流区内进行有效讨论,回复3次及以上可获得课程讨论的满分10分。

总分达到60分为合格,达到85分为优秀,可申请收费的认证证书。


参考资料

(一)教材类

1、范健主编:《商法学(马工程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版。

2、赵万一主编:《商法》(第5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二)著作类

1、施天涛:《商法学》(第5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2、赵万一:《商法基本问题研究》(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3、王保树:《商法总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曹兴权:《商道法意》,法律出版社出版2009年版。

5、朱锦清:《公司法学》(修订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6、姚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7、李玉泉:《保险法》(第3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8、曹兴权:《保险法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9、刘俊海:《现代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赵廉慧:《信托法解释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

11、谢怀栻:《票据法概论》(增订二版),程啸增订,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12、许德风:《破产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三)论文类

1、赵万一:《商法的独立性与商事审判的独立化》,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1期。

2、曹兴权:《民法典如何对待个体工商户》,载《环球法律评论》2016年第6期。

3、王保树:《关于民法、商法、经济法定位与功能的研究方法》,载《现代法学》2008年第3期。

4、朱慈蕴:《资本多数决原则与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4期。

5、汪青松:《股份公司股东权利多元化配置的域外借鉴与制度建构》,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1期。

6赵旭东:《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适用情况分析》,载《法律适用》2011年第10期。

7侯东德:《董事会对短期主义行为的治理》,载《中国法学》2018年第6期。

8、石少侠:《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若干规定的理解与评析》,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6期。

9、施天涛:《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解读与辨析》,载《清华法学》2014年第5期。

10、林少伟:《人工智能对公司法的影响:挑战与应对》,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11、李飞:《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之新检视》,载《法学研究》2017年第1期。

12、蒋大兴:《隐退中的“权力型”证监会——注册制改革与证券监管权之重整》,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2期。

13、李燕:《美国法上的IPO“注册制”:起源、构造与论争——兼论我国注册制改革的移植与创生》,载《比较法研究》2014年第6期。

14、于莹:《论票据的无因性原则及其相对性——票据无因性原则“射程距离”之思考》,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年第期。

15、赵吟:《论破产分配中的衡平居次原则》,载《河北法学》2013年第3期。

16、许德风:《论破产债权的顺序》,载《当代法学》2013年第2期。

17、郑彧:《民法逻辑、商法思维与法律适用》,载《法学评论》2018年第4期。


常见问题

Q学习这门课程需要准备教材吗?

A为了您的学习质量,建议您在课前准备好教材好并尽量预习哦!教材以范健老师主编的马工程《商法学》为主。

Q我平时没有太多时间进行系统学习,学习效率不高怎么办呢?

A时间就像海绵里的水,同学们需要视自己的情况,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制定科学的学习计划,提升学习效率哦。我们仍旧希望您每周能都有固定的时间持续进行本课程的学习,根据人的记忆曲线规律的进行学习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您的学习质量。学习的过程比较容易,为了检验您的学习成果,我们的课程团队会在课程章节结束后布置测验或作业,希望您尽可能的按时独立完成。

Q我在听课时遇到很多法律专业术语不明白,课后作业、测验题太难不会做,怎么办?

A若遇到难题或不懂的知识点,您可以回看课程,或者自行查阅资料,另外您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帮助:

1.在课程群聊中发布求助信息,说不定和您一起学习这门课的小伙伴就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呢;

2.在课程讨论区留言,课程团队看到后将会及时回复。

Q提的问题会及时回复吗?

A本课程教学团队有9位非常有责任心的授课教师,并且配有5名研究生助教,对学员提出的问题力求做到每问必答,每问速答


西南政法大学
8 位授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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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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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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