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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
第1次开课
开课时间: 2022年04月01日 ~ 2022年07月22日
学时安排: 4-6小时/周
当前开课已结束 已有 3309 人参加
老师已关闭该学期,无法查看
课程详情
课程评价(358)
spContent=《逻辑学》是大学课程表中最古老的课程。始建于1088年的博洛尼亚大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最初仅有法学、医学和神学3个学科门类,其毕业生无论从事律师、医师还是牧师职业,都要同人打交道,这就需要掌握与人沟通和交流的技巧,因而都要必修通识课程语法、修辞和逻辑,史称“三艺”。逻辑无处不在,逻辑无时不在。近千年来,逻辑学课程一直占据大学课堂,就因其既具有理论兴趣又具有实际价值。学习逻辑学既能增进智能知识也具有实际作用,掌握其原理能够帮助人们在认识和避免推理错误方面变得更加有效。一个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将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合理和稳妥地思考他打算思考的任一主题。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是法科学生学习其他法学课程、训练法律职业思维能力的基础。认识并掌握逻辑学基本原理、方法、规则和技巧,对学习者有效思维、正确决策、清晰论证、准确表达,乃至构建理性的公民社会都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逻辑学》是大学课程表中最古老的课程。始建于1088年的博洛尼亚大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所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最初仅有法学、医学和神学3个学科门类,其毕业生无论从事律师、医师还是牧师职业,都要同人打交道,这就需要掌握与人沟通和交流的技巧,因而都要必修通识课程语法、修辞和逻辑,史称“三艺”。逻辑无处不在,逻辑无时不在。近千年来,逻辑学课程一直占据大学课堂,就因其既具有理论兴趣又具有实际价值。学习逻辑学既能增进智能知识也具有实际作用,掌握其原理能够帮助人们在认识和避免推理错误方面变得更加有效。一个具有较强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将能够更加清晰、明确、合理和稳妥地思考他打算思考的任一主题。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的必修课程、是法科学生学习其他法学课程、训练法律职业思维能力的基础。认识并掌握逻辑学基本原理、方法、规则和技巧,对学习者有效思维、正确决策、清晰论证、准确表达,乃至构建理性的公民社会都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1.逻辑无处不在,逻辑无时不在,它对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具有重要功能和意义。

2.国内中小学并未开设逻辑学课程,社会公众乃至大学新生对逻辑学知识普遍缺乏系统了解和把握。

3.法律逻辑学是法学专业必修课程,也是法科学生学习其他法学专业课程、训练法律职业思维能力的前提和基础,对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都具有重要意义,在法学教育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

4.《法律逻辑学》课程,是西南政法大学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以及重庆市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5.西南政法大学是我国法律逻辑学最主要的发源地,也是我国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基地。西南政法大学逻辑学教学始于1950年,1955年设置为必修课程。1978年复校后一直为法学类专业的必修课程,历经几代人7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国内较为成熟的法律逻辑学教学体系。

6.加入《法律逻辑学》课程,可以循序渐进地领会到概念、命题、推理、假说、论证、逻辑思维规律、逻辑谬误等普通逻辑的基本原理和系统训练,也可以了解到法律概念、法律命题、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等法律逻辑专门知识,以及文恩图、真值表与简化真值表、量化命题及其推理规则等现代逻辑常识,还可以进一步领略到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中蕴含的逻辑原理。

7.《法律逻辑学》课程配备有大量的习题演练,特别是历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以及MBA、MPA、MPAcc、MTA、MEM、GCT等管理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真题的实战演练。丰富的习题及考题演练,可以系统训练学习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特别是正确推理和有力论证的能力。

8.通过《法律逻辑学》课程的系统学习,对于提高学习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有效思维、正确决策、清晰论证和准确表达,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授课目标

1.本课程致力于培养思维敏捷、条理清晰、推理严密、论证有力的卓越法治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公平公正的法治情怀、正确的价值观、使命感和责任担当。

2.引导学生认识并理解逻辑学及法律逻辑学的含义、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历史脉络、意义与价值。

3.引导学生从逻辑学角度,认识并理解概念与法律概念、命题与法律命题、推理与法律推理、假说与侦查假设、论证与法律论证的基础知识。

4.按照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日常思维与法律思维实际,引导学生将所学习和掌握的逻辑学与法律逻辑学基础知识转化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大纲
逻辑学与法律逻辑学
课时目标:本章讲授逻辑学与法律逻辑学概况,包括“逻辑”的词源与含义、逻辑学的不同类型(严格的逻辑与宽泛的逻辑、狭义的逻辑与广义的逻辑、形式逻辑与实质逻辑、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演绎逻辑与归纳逻辑)、逻辑学的历史脉络、法律逻辑学的由来与发展、不同意义的法律逻辑学、法律逻辑学的学科归属、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其学科性质、逻辑学的意义与价值等内容。
1.1 逻辑的含义与逻辑学的类型
1.2 逻辑科学的产生与发展
1.3 法律逻辑学的历史考察
1.4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及学科性质
1.5 逻辑学的意义
概念与法律概念
课时目标:本章讲授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与法律概念,包括概念及其特征、概念的分类(实概念与虚概念、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肯定概念与否定概念、实质概念与形式概念、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简单概念与复合概念)、概念间的外延关系、概念间的逻辑推演(限制与概括)、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下定义)、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列举、划分与分类)、法律概念等内容。
2.1 概念及其特征
2.2 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2.3 概念的分类(一)
2.4 概念的分类(二)
2.5 概念间外延关系
2.6 内涵外延间反变关系及其推演(限制与概括)
2.7 概念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2.8 揭示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
2.9 揭示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列举与划分
2.10 法律概念
命题与法律命题
课时目标:本章讲授命题的一般逻辑知识与法律命题,包括命题及其特征、命题的分类(描述命题与评价命题、模态命题与非模态命题、简单命题与复合命题)、关系命题、性质命题、负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多重复合命题、模态命题、规范命题、真值表方法以及法律条款的逻辑结构等内容。
3.1 命题及其逻辑特征
3.2 命题的分类
3.3 关系命题及其逻辑性质
3.4 性质命题及其类型
3.5 性质命题的谓词刻画
3.6 性质命题的词项周延性
3.7 性质命题的真假判定
3.8 直言方阵及其推导
3.9 性质命题与文恩图
3.10 性质命题的隐含及推导
3.11 负命题与性质命题的负命题
3.12 联言命题与选言命题(含德摩根律)
3.13 充分条件假言命题
3.14 蕴否律与蕴析律
3.15 必要条件假言命题
3.16 逆蕴否律与逆蕴析律
3.17 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假言命题的等值转换
3.18 多重复合命题
3.19 真值表方法
3.20 模态命题及其逻辑性质
3.21 规范命题及其逻辑性质
3.22 法律条款的逻辑结构
推理与法律推理
课时目标:本章讲授推理的一般逻辑知识与法律推理,包括推理及其特征、推理的分类(必然性推理与或然性推理;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与类比推理;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推理的评估(形式有效性与实质合理性)、直言三段论、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假言联锁推理、二难推理、综合推理(自然推理)、归谬赋值法(简化真值表)、量化自然推理(谓词推理)、归纳推理、因果推理(弥尔方法)、类比推理、最佳说明推理以及法律推理等内容。
4.1 推理及其逻辑结构
4.2 推理的分类
4.3 推理的形式有效性与实质合理性
4.4 三段论及其逻辑结构
4.5 三段论的格与式
4.6 推理规则检验三段论有效性
4.7 欧拉图检验三段论有效性
4.8 文恩图检验三段论有效性
4.9 省略三段论及其还原
4.10 联言推理与选言命题
4.11 充分条件假言推理
4.12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
4.13 假言联锁推理
4.14 选言推理与假言推理的综合运用
4.15 二难推理及其破斥
4.16 综合推理(自然推理)
4.17 归谬赋值法(简化真值表)
4.18 量化自然推理(谓词推理规则)
4.19 归纳推理及其逻辑特征
4.20 完全归纳推理及其逻辑特征
4.21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及其合理性
4.22 因果推理及其合理性
4.23 类比推理及其逻辑特征
4.24 类比推理在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4.25 类比推理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
4.26 最佳说明推理
4.27 法律推理
4.28 侦查与审判工作中运用演绎推理之特点
假说与侦查假设
课时目标:本章讲授假说的一般逻辑知识与侦查假设,包括假说及其特征、假说的类型(理论假说与经验假说、定律假说与工作假说、解释性假说与预测性假说)、假说的作用、构建假说的逻辑程序(假说的提出、假说的推演与假说的验证)以及怎样构建侦查假设等内容。
5.1 假说及其建立程序
5.2 侦查假设及其运用
论证与法律论证
课时目标:本章讲授论证的一般逻辑知识与法律论证,包括论证及其特征、论证的分类(证明性论证与反驳性论证、真实性论证与正当性论证、简单论证与复杂论证、直接论证与间接论证)、论证的一般逻辑方法(演绎论证、归纳论证与类比论证;反证法、淘汰法与归谬法)、法律论证及其特征、法律论证的涵摄模式(雍琦模式、拉伦茨模式、王泽鉴模式、魏因贝格尔模式、阿列克西模式)、法律论证的图尔敏模式(基本模式与扩展模式)、法律论证的评估(相关性、充分性与可接受性)、逻辑思维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论证中的逻辑谬误(形式谬误与实质谬误)以及法律论证中常见的非形式谬误等内容。
6.1 论证及其逻辑结构
6.2 论证的一般逻辑方法
6.3 法律论证及其模式
6.4 论证必须遵守的逻辑思维规律
6.5 论证中的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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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本课程虽为本科法学类专业的必修课程,但课程对象并不限于法学专业,也不限于本科学生。本课程面向每一位对逻辑学或法律逻辑学感兴趣的爱好者以及广大社会公众开放,学习本课程并不需要特定的专门知识作前提。

证书要求

为积极响应国家低碳环保政策, 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国大学MOOC平台将取消纸质版的认证证书,仅提供电子版的认证证书服务,证书申请方式和流程不变。

 

电子版认证证书支持查询验证,可通过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进行有效性查询,或者访问 https://www.icourse163.org/verify,通过证书编号进行查询。学生可在“个人中心-证书-查看证书”页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认证证书。

 

完成课程教学内容学习和考核,成绩达到课程考核标准的学生(每门课程的考核标准不同,详见课程内的评分标准),具备申请认证证书资格,可在证书申请开放期间(以申请页面显示的时间为准),完成在线付费申请。

 

认证证书申请注意事项:

1.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证证书申请时要求进行实名认证,请保证所提交的实名认证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2. 完成实名认证并支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并发送电子版认证证书。电子版认证证书生成后不支持退费。


参考资料

1.雍琦:《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雍琦、金承光:《法律逻辑教与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雍琦:《实用司法逻辑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雍琦:《逻辑》(第4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李顺万、金承光:《法律实用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6.郝建设:《法律逻辑学》(修订版),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3年第2版

7.雍琦、金承光、姚荣茂:《法律适用中的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波兰]齐姆宾斯基:《法律应用逻辑》,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

9.[美]巴克尔:《逻辑原理》,田龙九、孚道译,湖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10.[美]克雷切:《大学生逻辑学》,宋文淦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11.[美]麦克伦尼:《简单的逻辑学》,赵明燕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12.[日]近藤洋逸、好并英司:《基础逻辑学》,王欣、赵淑荣译,东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13.[美]伯顿:《法律和法律推理导论》,张志铭、解兴权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4.[美]亚狄瑟:《法律的逻辑——法官写给法律人的逻辑指引》,唐欣伟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15.[德]普珀:《法律思维小学堂——法律人的6堂思维训练课》,蔡圣伟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6.[德]克卢格:《法律逻辑》,雷磊译,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17.[以]霍尔维茨:《法律与逻辑——法律论证的批判性说明》,陈锐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18.金岳霖:《形式逻辑》(重版),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19.周礼全:《逻辑——正确思维与成功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0.殷海光:《逻辑导引·怎样判别是非》,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版。

21.谷振诣:《论证与分析——逻辑的应用》,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22.[日]末木刚博等:《逻辑学——知识的基础》,孙中原、王凤琴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23.[美]柯匹、科恩:《逻辑学导论》(第13版),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24.[德]拉伦兹:《法学方法论》(第6版),黄家镇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

25.[德]罗伯特·阿列克西:《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舒国滢译,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

26.[德]诺伊曼:《法律论证学》,张青波译,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27.[英]图尔敏:《论证的使用》,谢小庆、王丽译,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

28.[荷]菲特丽丝:《法律论辩导论——司法裁决辩护理论之概览》(原书第2版),武宏志、武晓蓓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

29.[美]罗德斯、波斯伯塞尔:《前提与结论——法律分析的符号逻辑》,杜文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0.阳作洲、施庙松、卢景生:《办案逻辑》,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

31.张成敏:《案史:西方经典与逻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

32.倪北海:《刑事案件侦查逻辑解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33.徐贲:《明亮的对话——公共说理十八讲》,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

34.王习胜、张建军:《走近“逻先生”——逻辑、社会与人生》,北京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

35.杨士毅:《逻辑·民主·科学——方法论导读》,台湾书林出版有限公司1991年版。

36.何秀煌:《思想方法导论》,台湾三民书局1991年第6版。

37.[美] 拉比:《如何想得清楚和正确》,王曼君译,台湾水牛出版社1994年再版四刷。

38.[苏] В. И. Кириллов, А. А. Старчеко, Логика: Учеб. для Юридичю. вузов и Фак. Ун-тов., 2-е изд. Москва, Выши. Шк. 1987г.【弗·伊·基里尔洛夫,阿·阿·斯塔尔琴柯:《法律专业逻辑学》(全苏联法律院系法学专业逻辑学教科书),莫斯科高等学校出版社1987年俄文第2版】

39.[苏] А. А. Старчеко, Логика в Судебном Исследовании, Москва, Госюриздат, 1958г. 【阿·阿·斯塔尔琴柯:《诉讼调查中的逻辑》,莫斯科国家法律书籍出版社1958年俄文版】

40.[捷克] В. Кнапп, А. Герлох, Логика в Правовом Сознании, Москва, Прогресс, 1987г.【维·克纳普,阿·格尔洛赫:《法律意识中的逻辑》(捷克斯洛伐克卡尔洛夫大学法律逻辑教材),莫斯科进步出版社1987年俄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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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1:这门课程是不是只适合法学专业学生学习?

A1不是的。本课程面向每一位对逻辑学或法律逻辑学感兴趣的逻辑爱好者及广大社会公众开放。

 

Q2:数学学得不好,学习这门课程会不会很困难?

A2不必担心。本课程虽然涉及现代逻辑方面的文恩图、真值表、简化真值表、量化命题、谓词推理规则等常识,但都很浅显和基础,并不需要专门的数学知识作前提。凡是希望了解或通晓逻辑学知识的任何人,只要具有初中文化程度,按照课程进度循序渐进学习并完成相应的练习与作业,完全可以学懂弄通。

 

Q3:这门课程,除学习教学视频外,是不是还要做很多练习题?

A3没错。完成一定数量的练习和作业,是学懂弄通逻辑学的必要条件。

   本课程特色之一,就是配备了大量的作业和练习供课后训练。已建成题量超过2000道的题库。这门课程每节之后都有随堂测验、每章之后都有单元测验,还有数套综合自测题。题量丰富的测验题和作业题,可供学习者自行选做选练,以帮助理解、消化和掌握课程内容。此外,为扩展知识、开拓视野,部分章节还附有扩展阅读文献以及司法裁判或侦查案例,供学有余力者自行选学。

 

Q4:学习这门课程,对备考公务员考试有没有帮助?

A4肯定有。学好逻辑学对于备考公务员考试、提升笔试及面试成绩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公务员考试是典型的能力考试,应试者逻辑思维能力是其中最重要的测评要素和考查重点,具体体现在“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简称“行测”)及“面试”各个环节

  申论看似考查应试者的写作能力,实则考查应试者对逻辑知识的具体应用,它要求应试者就某些相关事件或问题的综合分析与正确解决,考查应试者阅读给定材料、归纳概括主要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并进行申述与论证的能力。申论不仅考查应试者综合分析、准确判断和归纳概括的能力,而且考查应试者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因而要求应试者具备一定的逻辑学基础知识,并将这些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行测”中判断推理模块直接考查应试者的逻辑思维应用能力,分值占行测总分的30%多,包括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模块。除图形推理外,本课程对定义判断(涉及第2归类)、类比推理(涉及第2章及第4章相关知识)、逻辑判断(涉及第26章概念、命题、推理、论证等知识)都有讲授。本课程的题库(练习、测验及考试题)中也收录了很多“判断推理”的历年考题。

  “面试”更是能力测试。面试的主要测评要素有综合分析、信息获得、计划组织、沟通、应变、心理调适等能力,而这些能力的测查要求应试者务必以逻辑思维能力为核心来备考。

   由此可见,学懂弄通逻辑学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备考公务员考试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价值。

 

Q5:学习这门课程,对备考MBA等考试的“逻辑推理”有没有帮助?

A5一定有。MBA、MPA、MPAcc、MTA、MEM、GCT等考试的逻辑推理是管理类专业硕士全国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的重要内容。

       MBA等考试的逻辑推理部分,共30题,每题2分,全部为五选一的单选题(本课程题库已改编为四选一”的单选题)。试题素材涉及自然、社会和人文各个领域,但不测试所涉素材的专门知识,也不测试逻辑学专业知识,而是考查应试者对各种信息的理解、分析、综合、判断,并进行相应的推理、论证与评价等逻辑思维能力,这必然会涉及逻辑学的基础知识,譬如概念(概念种类、归类、概念之间关系、定义与划分等)、命题(命题类型、命题之间关系与推演等)、推理(演绎、归纳、类比、假设、综合推理)和论证(论证结构、论证方法、论证的削弱与加强、逻辑思维规律、逻辑谬误)等方面的知识。因此,熟悉逻辑学基础知识,熟练掌握并恰当运用推理、论证等逻辑方法,有助于应试者更加快捷、准确地解答这类试题。

  

Q6:这门课程的学习时间,应怎样合理安排?

A6首先,若按每周4~6学时,共14周17周计,各章节的学习时间和进度,大致作如下分配:

           1章(逻辑学与法律逻辑学)—11

           2章(概念与法律概念)———22

           3章(命题与法律命题)———45

           4章(推理与法律推理)———45

           5章(假说与侦查假设)———11

           6章(论证与法律论证)———23

        其次,由于逻辑学教学体系具有较强的内容连贯性和前后依存性,对前面知识点的掌握程度会直接影响后续相关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而且,逻辑学原理和规则也相对较为抽象,初学者通常不易理解和掌握。因此,一定要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把握好学习进度,坚持不懈地观看教学视频、阅读扩展文献、按时完成随堂测验和单元测验、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学习过程中,假如遇到未弄懂的地方,要反复观看教学视频或到讨论区寻求帮助。

 

Q7:这门课程的重点章节有哪些?

A7这门课程的内容包括普通逻辑、现代逻辑和法律逻辑。但普通逻辑的基础知识仍是其学习和考核重点,具体包括:

        2章第2.1~2.9节:关于概念的一般逻辑知识。

        3章第3.13.4~3.83.10~3.19节:关于性质命题和各种复合命题(负命题、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多重复合命题)的一般逻辑知识。

        4章第4.14.4~4.164.22节:演绎推理之三段论和各种复合推理(联言推理、选言推理、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假言联锁推理、二难推理、综合推理)以及归纳推理之因果推理(弥尔方法)的一般逻辑知识。

        6章第6.1~6.26.4节:关于论证的一般逻辑方法(反证法、淘汰法与归谬法)和逻辑思维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与充足理由律)的一般逻辑知识。

      以上章节,也是课程考核的重点章节(随堂测验和单元测验的题量,也比其他章节稍多)。

 

Q8:通行的逻辑教材通常分为10章左右,这门课程为什么只有6章?

A8国内通行的逻辑学教科书(普通逻辑学教学体系),通常包括概念、命题、推理、假说、论证、逻辑思维规律等知识点,教科书的章节安排,一般分为10章左右(8~9章,或者12~13章)。通行做法是,将命题部分按简单命题、复合命题、模态命题拆分为2~3章,将推理部分按演绎推理(简单命题推理与复合命题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拆分为3~4章,将论证与逻辑思维规律拆分为2章。

       考虑到教学内容的连贯性,这门课程在整合普通逻辑、法律逻辑及现代逻辑相关知识点时,把关联内容按照绪论、概念、命题、推理、假说、论证六个方面合并为6章。

 

Q9:这门课程,有没有指定教材?

A9这门课程整合了普通逻辑、法律逻辑与现代逻辑的知识,暂时还没有对应的现成教材,与其配套的新编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待出版。为补充知识,开拓视野,除课程视频外,部分章节还特意增加了扩展阅读文献,以部分弥补无对应教材之虞(有兴趣或学有余力的,可自行选读)。此外,可重点参考本课程所列参考书目中的《法律逻辑学》(雍琦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及其配套教学参考书《法律逻辑教与学》(雍琦、金承光主编,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Q10:这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10一要关注公告。定期发布的公告都会涉及学习与考试等重要事项。

          二要关注讨论区,特别是课堂交流区和测试作业讨论区。涉及到课程内容学习的问题、疑问等都会发在这两个讨论区,其相关内容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是加强练习训练,积极参与随堂测验、单元测验和单元作业。课后练习和自测是巩固所学逻辑学知识,并将逻辑知识转化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不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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