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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欢迎有兴趣的同学来讨论啊</p><p><br ></p>添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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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鲁迅在开拓新文艺的过程中,对鸳鸯蝴蝶派保守复古的意识方面进行了严厉的批判,但是从文学史的角度对其合理定性,肯定了其在文学中的趣味性问题。鲁迅否定传统文化中的落后守旧的封建糟粕,但并不是全盘否定,鲁迅对传统文学在文学史上的意义予以认可。</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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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说得很好的。</p><p><b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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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认为需要明确一下鸳鸯蝴蝶派的概念:鸳鸯蝴蝶派(以下简称“鸳蝴派”)亦称礼拜六派或民国旧派文学,发端于清末民初,“五四”运动前后近20年是其鼎盛期。之后,随着新文学运动的发展壮大,鸳蝴派逐渐衰落,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这一流派才在大陆文坛完全消失,历时近半个世纪,跨越了近代和现代两个文学时期。言情小说是鸳蝴派最初和主要的构成部分,随着自身的发展,鸳蝴派所表现的题材和内容日益丰富,除了言情以外,还加入了武侠、黑幕、社会、历史、宫闱、侦探、滑稽等数十门类。虽然五花八门,但都统一于一致的创作主张:将文艺当做茶余饭后的消遣,强调作品的趣味性和娱乐性。因而,广义的鸳蝴派几乎就是旧式通俗小说的代名词。鸳蝴派是一个较松散的文学流派,虽成立过类似“青社”“星社”一类的组织,但无明确的组织纲领和系统的理论主张。相对于新文学而言,鸳蝴派文学的政治功利性目的要弱些,商业性目的要强些,消遣、娱乐、游戏是它的立命之本。创作方法具有明显的古典小说特征,模式化程式化的倾向比较突出。其最主要的特征是通俗性。它所针对的读者群是市民阶层。</p><p> 鲁迅批判鸳鸯蝴蝶派之时,正值文学革命兴起之时,也正是鸳蝴派的鼎盛时期。为争夺文化阵地,唤酲民众,针对鸳蝴派的“文学游戏观”、沉滞猥劣的格调、保守复古的意识及其在当时产生的不良影响,鲁迅在倡导和开拓新文艺的过程中,曾投入大量精力对鸳蝴派进行了十分必要的批判。但鲁迅又能以较客观的态度来看待文学中的“趣味”问题,从文学史的角度对鸳蝴派合理定性,没有将鸳蝴派作家一棍子打死,反而能给予一些认可和帮助。特别是在他临终前,切中肯綮地明确了鸳蝴派的政治性质,给予了这一文学流派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最大限度的接受与包容。</p><p> 作为新文化运动的一员猛将和精神领袖,鲁迅对鸳鸯蝴蝶派的批判态度完全在情理之中。但鲁迅对中国文化的态度一定是认可的,只是在那个时代,要唤醒群众沉睡的灵魂,只能进行彻底的批判。正所谓,要“立”需先“破”。</p><p> 以上是我的理解,恳请老师指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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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个是百度的? 很眼熟。^_^。阅读过任何一种 鸳鸯蝴蝶派的作品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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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第一段关于鸳蝴的定义有参考相关论文资料,但是第二、三段是个人的理解。鸳蝴的作品阅读得不多,看过徐枕亚的《玉梨魂》、张恨水的《啼笑因缘》,个人的阅读感受是不太喜欢这一类作品,虽然是有一定的对社会弊端的讽刺,但始终逃不出才子佳人的庸俗调子。在那个急需唤醒群众的年代,这种只是消遣的文学是不合时宜的。鲁迅先生的文学追求是与他们相悖的,试图用文字来唤醒国人,所以对鸳蝴的批判态度可以理解。第三段有一个表述有些问题:“鲁迅对中国文化的态度一定是认可的”,应当改成:鲁迅对中国文化中优秀部分一定是认可的,他所否定的是传统文化中落后腐朽的那一部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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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鸳鸯蝴蝶派是与鲁迅的主张完全不同的,该派别的作家认为文学是生活的消遣,因而多用飘忽轻浮的态度进行创作,借以娱乐自身及读者。但鲁迅认为学医不能拯救中国人,故而从文,原因正是文字具有唤醒国人的力量。鲁迅不认为作品只是生活的点缀物,而是对社会生活乃至国家命运具备实际影响力的武器——从这一点上来说,鲁迅无疑会批判鸳鸯蝴蝶派之不作为与复古守旧。</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