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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健康权利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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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Content=从摇篮到坟墓,医疗卫生活动伴随着人类生命历程的始终。人不仅仅是自然的存在,更具有社会属性。我们对自己的生命健康究竟有什么样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医院、医生、患者……这些主体究竟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如果你也有这样的疑问,那么你就已经踏进了卫生法关注的话题。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本课程以健康权为核心,以其基本权能为逻辑,对整个卫生法进行了提纲掣领式的分析。所谓“卫生”,作为护卫生命健康而言,指向的正是健康法益这个客体。同时,本课程将卫生法的重点置于医疗卫生领域,对于其他领域(例如道路交通事故)的伤害等问题(尽管也涉及到健康权)存而不论,以保持内容的紧凑性。

健康权既有消极权利的性质,与此相对应的是自由权意义上的健康权;又衍生出积极权利的性质,具体表现为社会权意义上的健康权。进一步可以将健康权划分为基本法上的健康权、基本医疗服务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医疗保障权(医疗保险权与医疗救助权)、紧急医疗救治权、医疗损害求偿权。基本法上的健康权对应《宪法》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所构建的健康权体系框架。基本医疗服务权涉及法律主体——医疗机构、行为——医疗行为以及诊疗秩序——分级诊疗形成的有机整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权兼具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属性,从强行性规范的角度,表现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确立的一套防控和处理体系;从任意性规范的角度,表现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确立的14项服务项目(截至2018年)。医疗保障权主要探讨医疗费用的筹集和支付,其中医疗救助比医疗保险更加强调对实质公平的追求,侧重对贫困人群健康权的保障。紧急医疗救治权讨论患者在病情危急状态下,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承担的一系列义务,在告知与知情同意、诊疗行为的程序规定、医疗费用的支付以及侵权责任的成立与减免等方面具有特殊性。医疗损害求偿权包括实体法与程序法两个面向,实体法主要研究《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一章确立的各项规则,程序法则包含民事诉讼以及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等内容。


授课目标

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与权利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借助公力救济解决医疗卫生活动中产生的各种争议。

成绩 要求

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

课程大纲
预备知识

具备法律基础知识

参考资料

《卫生法学》陈云良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9.

《全球卫生法》[美]劳伦斯·O.戈斯廷著, 翟宏丽等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6.

《医事法新论》黄丁全著, 法律出版社, 2012.

《侵权责任法》程啸著, 法律出版社, 2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律法规全书:含全部规章》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编, 法律出版社, 2018.

常见问题

请按老师的要求完成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