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门课程既讲述了逻辑基础知识,又讲述了有关逻辑知识在法学领域的应用。主要内容包括:词项的逻辑知识及其应用、命题的特征、性质命题、复合命题、推理的概述、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侦查假说、论证与谬误等。
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比较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法律逻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通过自觉地进行逻辑思维和推理论证的训练,提高思维的准确性和敏捷性,增强论证的逻辑力量;并能熟练地运用所学的逻辑知识分析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1)观念层面:讲清楚逻辑学研究什么、怎么研究,逻辑学的来龙去脉、目前状况和主要分支,使同学们对逻辑学有一个整体的轮廓性了解。目标:给有兴趣进一步学习逻辑学的同学指明路径。
(2)知识层面:传授一些具体的逻辑知识,主要是命题逻辑、词项逻辑、谓词逻辑的知识,也讲一点归纳逻辑和论证理论,并通过练习、作业、考试等环节,促使学生把知识转化成习惯和能力,以改善其日常思维。
(3)素质层面:培养学生的理性精神。在遇到一个复杂、困难的问题时,先精确地确定问题之所在;把该复杂问题分解为多个相对简单的问题;逐个找出解决这些简单问题的可以操作的程序、模式、方法和准则;给出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法;检验它们的真假对错,等等。简单地说,按程序操作,按规则办事,一步一步来。
(4)能力层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能够运用法律逻辑学知识解决司法实力中的问题。
课程评价方案为总评成绩=平时成绩(40%)+期中考试(10%)+期末考试(50%)。
其中平时成绩根据网络教学具体持续开展的时长以及具体情况,暂定为按时学习签到,完成课程资源学习如观看教学视频,学习教学课件等,完成单元作业以及参与课外讨论等。各板块具体说明如下:
(1)学习签到:通过“学习通”或“网络教学平台”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观看教学视频,学习教学课件(占平时成绩10%);
(2)课外讨论:积极参与主题讨论,根据发表或回复行为以及质量酌定给分;(占平时成绩30%);
(3)单元作业:完成单元主、客观题作业(占平时成绩60%);
(4)期中考试:课程根据情况,安排在线或在校期中考试;
(5)期末考试:课程根据情况,安排在线或在校考试;
(6)要求每位同学完成慕课学习后,提供成绩合格证明。
课程教材:
陈波:《逻辑学导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
雍奇:《法律逻辑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
张大松:《法律逻辑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陈金钊:《法律逻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
王洪:《法律逻辑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
陈波主编:《逻辑学读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
陈波等编著:《〈逻辑学导论〉(第二版)教学辅导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
参考书目
柯比著:《逻辑学导论》,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
赫尔利著:《简明逻辑导论》,陈波等译,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10年。
罗·蒂德曼、霍华德·卡哈尼著:《逻辑与哲学:现代逻辑导论》,张建军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
尼尔·布郎、斯图尔特·基利:《走出思维的误区》,中央编译出版社,1994年。
金岳霖主编:《形式逻辑》,人民出版社,1979年。
周礼全主编:《逻辑——正确思维和成功交际的理论》,人民出版社,1994年。
吴家国主编:《普通逻辑》(第四版),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陈 波:《逻辑学是什么》,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
陈 波:《逻辑学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陈 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陈 波:《思维魔方,让哲学家和数学家纠结的悖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