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ontent=民法是权利法,以规定和保障民事权利为使命。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围绕民事权利这个轴心建立起来的,它规定了权利的主体、权利的种类、权利行使和保护的方法。本课程带你走进民事权利的世界,为你揭开民法的神秘面纱!
民法是权利法,以规定和保障民事权利为使命。民法的一切制度都是围绕民事权利这个轴心建立起来的,它规定了权利的主体、权利的种类、权利行使和保护的方法。本课程带你走进民事权利的世界,为你揭开民法的神秘面纱!
—— 课程团队
课程概述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括物权、债权、人身权、婚姻家庭继承等众多内容,规范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在和民法打交道,衣食住行都离不开民法,民法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一部分。学习民法、了解民法、才能运用民法更好地安排个人生活,更有效地保护个人权利,更有利地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民法是权利法,本课程以民事权利为主线,解构民事权利体系,构建民事权利保护系统,培养激发学习者的民事权利意识,使学习者了解民事权利、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依法保护民事权利。
民法博大精深,内容庞杂琐碎,但理论体系完整而严密,有效地教、学方法是学好民法的关键。本课程以民事权利为切入点,以正确实现民事权利、依法保护民事权利为主线,采用情景教学法,以微课为主要手段,以案说法、深入浅出,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立体化地教学中把学生带入民法知识的海洋。兴趣是学习的第一动力, 培养民法兴趣、激发学生潜能,最终让学生爱上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这是本课程的最鲜明的特色和最亮的亮点。
授课目标
1、了解和掌握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民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各种民事权利的内容及保护方法;
2、掌握和运用民法的分析方法、解释方法;
3、做到学以致用,能够运用所学民法知识分析民法案例和生活中常见的民法现象,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民法能力。
成绩 要求
单元测验:20%(共20次)
单元作业:30%(共20次)
考试成绩:40%(期末考试)
课程讨论:10%(注意:必须是在“课堂交流区”的讨论才计入成绩,在其他讨论区的讨论不计入成绩)共100分。
60分——85分合格
85分以上优秀
课程大纲
走进民法世界
课时目标:掌握民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区别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
1.1民法的概念、
1.2基本原则
1.2调整对象
打开民法世界大门的金钥匙——民事法律关系
课时目标: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要素、内容及民事法律事实。区分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与非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如好意施惠关系、同志关系、恋爱关系等。
2.1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2.2 民事法律事实
2.3民事法律责任
民法视角下的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课时目标:民事主体共有三类: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理解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理解掌握法人的特征、法人的分类、法的权力能力与行为能力、法人设立、变更与解散、法人机关。理解掌握非法人组织。
3.1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3.3法人
3.4法人设立、变更、终止
3.5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6非法人组织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课时目标: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种类。掌握民法的物的特征、分类及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4.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意义、范围;
4.2民法上物的含义和分类必要性
4.3民法的物的具体分类
4.4物及行为之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法律武器——民事法律行为
课时目标: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与附期限、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5.1认识民事法律行为
5.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5.3无效民事行为
5.4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5.5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欺诈、胁迫
5.6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5.7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取人之长补已之短——代理
课时目标:理解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代理权、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6.1代理制度概述
6.2代理权
6.3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民事权利也有保质期——诉讼时效与期限
课时目标:掌握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期限。
7.1什么是诉讼时效?
7.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与起算
7.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延长
7.4期限
物权是人对物的权利还是人对人的权利?
课时目标:掌握物权的概念与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类型、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
8.1物权的概念与特征与分类
8.2物权的效力
8.3物权的变动
8.4物权的保护
确定归属定分止争——所有权
课时目标:掌握理解所有权概念与和各类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相邻关系;共有,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9.1所有权概述
9.2所有权种类
9.3相邻关系
9.4共有
9.5共有
9.6建筑物区分所有
9.7所有权的取得
物尽其用——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课时目标:理解和掌握用益物权与概念、特征及各类用益物权。熟练掌握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会处理种类担保物权的竞合与混合担保。
10.1用益物权概述
10.2土地承包经营权
10.3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10.4地投权
10.5居住权
10.6担保物权概述
10.7抵押权
10.8质权
10.8留置权
占有
课时目标:理解占有制度、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事实推定与权利推定、无权占有的权利与义务,占有保护、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11.1占有概述
11.2占有的效力与保护
11.3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债就是欠钱不还吗?
课时目标:理解债的概念、性质与要素、债发生的原因、债的分类。
12.1债的概念与特征
12.2债发生的原因
12.3债的分类
让债权更有保障——债的保全与担保
课时目标:掌握债权人的代权、撤销权构成要件;掌握保证和定金。
14.1债的保全(一)的概念和债权人的代位权
14.2债的保全(二),债权人的撤销权
14.3债的担保(一)概述和保证,
14.4债的担保(二)定金
债的移转与消灭
课时目标:掌握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消灭的各种事由。
15.1债的移转(一)债权让与,
15.2债的移转(二)债务承担
15.3债的移转(三)债权债务概括移转
15.3债的消灭(一)履行、免除、抵销
15.4债的消灭(二)混合、提存
人格权概述
课时目标:人格权与人格权行为禁令;一般人权权与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
课时目标: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19.1一般人格权
19.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9.3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19.4名誉权、荣誉权
19.5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婚姻家庭
课时目标: 掌握亲权(父母子女关系)、配偶权(夫妻关系)
20.1结婚
20.2夫妻关系
20.3亲子关系
20.4离婚
家族财富的传承——继承
课时目标: 熟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各种遗嘱的形式要件;掌握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21.1法定继承
21.2遗嘱继承与遗赠
21.3遗赠抚养协议
民事权利保护之侵权责任
课时目标:掌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侵权责任的方式与侵权责任的承担,数人侵权与责任、种类侵权责任。
22.1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2.2侵权责任的构成与免责事由
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22.3数人侵权行为
22.4各类侵权行为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产品致人损害侵权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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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知识
学习民法之前,要求学生已系统地学习过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等理论法学,这些理论法学知识是我们学习民法的基础。学习法理学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民事法律关系;学习宪法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公法与私法的关系,更深刻地领会权力与权利的内涵;学习法制史,我们能够了解民事法律知识的传承与沿革。
参考资料
1、民法学(第四版)王利明、杨新、王轶、程啸著,法律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2015-04-01;
2、民法(第八版)魏振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20年3月;
3、民法学(第三版)江平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8-01;
4、民法(第七版) (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8-01-01;
5、民法总论(第二版)朱庆育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4-01;
常见问题
Q:该门课程讲授的主要内容什么?
A:《民法原理与实务》共由七部分内容构成,本门课程立足于民法的基本精神和理念,在民法基本原则的框架下,展开对民法基本制度的介绍和知识的讲解,同时辅以经典案例剖析加深对具体法律规定的理解,致力于传播民法知识,宏扬民法精神,培养民法意识。
Q:该门课程的开设有什么目标和意义呢?
A:《民法原理与实务》一课旨在普及民法基础理论,帮助社会公众树立权利意识,以维护自身合法民事权益。通过对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和灵活运用,指导学生及其他群体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Q:听完该门课程,我能收获到什么呢?
A:1、掌握我国现行民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了解民事基本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2、形成民法理论逻辑体系和法律思辨思维,能够运用所学民法知识解决实际生活中的一般法律问题;
3、懂得如何运用民法去维护权益,具备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
4、关注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法律问题,并延伸拓展到其他部门法的思考、民事制度的内在理论联系和外在法律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