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在民法典物权编中加以规定。英美法系虽然没有物权法,但有和大陆法系物权法相类似的财产法。本课程在介绍物权变动、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效力等物权法基本问题的基础上,阐述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物权法基本原理和制度。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一编,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制定和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本课程的授课目标是帮助学习者正确理解物权法的时代意义,掌握物权法的基础理论,理解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及其意义,具备分析和解决物权法相关案例的能力。
已经掌握法理学、民法总论、合同法等课程的基础知识。
1.王轶.物权变动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2.郭明瑞.担保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高圣平.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下册.修订5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5.王泽鉴.民法物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6.崔建远.物权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7.梁慧星.民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
8.杨立新.物权法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9.孙宪忠.中国物权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10.高富平.物权法原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11.陈华彬.民法物权.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6.
12.王利明.物权法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13.江平.物权法教程.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14.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15.王利明主编:民法(第七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
怎样理解“定分止争,物尽其用”?